南湾街道上李朗中心社区公园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3〕32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9月25日至2014年3月21日对南湾街道上李朗中心社区公园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南湾街道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南湾街道上李朗村以北、上李朗街以西、方鑫路以南,深龙发改〔2011〕261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为211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青石板、花岗岩景观地面,园内增设廊架、特色凉亭,砌筑毛石挡土墙,原有电信房外墙面贴花岗岩,园区内绿化及水电安装。该工程于2011年5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邀请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深圳市艺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 5*** 055.28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南湾街道办,设计单位为广东中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1年5月开工,2011年7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为1 728 773.07元。经审计,审定造价为1 593 979.79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1 405 528.78元),核减造价134 793.28元,核减率为7.80%。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南湾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共12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34 793.28元。其中:
1.工程建安费多计129 720.44元。原因是部分苗木单价偏高。
2.监理费用多计5 072.84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7月竣工验收,直至2013年9月,南湾街道办才将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34 793.28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 593 979.7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