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1年6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9696841
传真:029-81576150
通讯地址: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安泰鑫润石化有限公司航天大道加油站 | 西安泰鑫润石化有限公司 |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大道与神舟大道十字东北角 | 西安常青山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拟拆除现有站内全部建构筑物及设备,在原址重新建设。项目占地3272.89m2,总建筑面积1706.82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2万元。主要建设加油岛8座,新设3台八***四油品潜油泵加油机、5台六***三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新建承重罐区 1座(罐区内设5具30m3汽油罐)以及站房,罩棚等辅助设施。该加油站属于二级加油站,建成后预计年汽油销量1***25t。 | (一)施工期应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六个100%”措施要求。施工期扬尘执行陕西地方标准《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应标准限值 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需夜间施工应办理相关手续。 (二)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加油站挥发的有机废气。卸油和加油过程中均应设置油气回收系统,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三)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洗车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大部分循环使用,小部分排放),均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固废: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隔油泥渣等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噪声:在项目实施中,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均在室内布置,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和4a标准。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
航天大道加油站报批稿.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