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设立深圳市顺通捷达财务代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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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9日发表
依照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27号)拟批准设立深圳市顺通捷达财务代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办公场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南社区建设路111号2楼
机构负责人姓名:李才丽 业务负责人姓名:李才丽
公示时间:2006年5月16日至5月22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均可向区财政局会计科如实反映情况,反映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以便调查和核实。
地址:龙岗中心城财政大楼316室 邮政编码:518172
联系人:杨畅城 联系电话:28922191 传真:28922186
龙岗区财政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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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7:26:1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