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十问十答
【民政|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一、珠海市民政局于2019年10月22日印发了《关于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指示精神及《***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2019年10月22日,珠海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珠民〔2019〕192号)(以下简称“《措施》”),全面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满足居家社区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二.《关于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要实现的政策目标是什么?
整合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服务设施和服务队伍。到2020年底前,构建多元化供给、多层次服务的“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实现到户式居家养老服务和一站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均衡覆盖城乡社区,为所有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丰富、便捷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三、《关于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关于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针对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从5个方面提出18项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解决关键问题。
(一)完善多层次服务功能。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全面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涵,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优先保障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拓展普惠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实现日常生活全覆盖、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社区化融合、夯实家庭养老基础、丰富精神文化生活4项措施。
(二)搭建多支撑的服务保障。主要包括完善养老服务功能设施配置、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及服务需求评估、建立智慧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强化宣传引导4项措施。
(三)形成多主体的服务格局。主要包括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发展互助式养老3项措施。
(四)加强质量评估监管。主要包括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强化服务监管3项措施。
(五)落实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创办支持、运营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支持、降低服务成本4项措施。
四、《关于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提供了哪些创办支持政策?
(1)对建筑面积在500 平方米及以上的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给予总额20 万元的创办经费补贴。
(2)对配建养老功能设施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及以上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给予总额10 万元的创办经费补贴。
使用同一地址进行登记的多家街道(镇)、村(社区)养老
服务组织,或与养老机构共建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只给予一个机构的创办经费补贴。
五、《关于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提供了哪些运营支持政策?
(1)对社区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为三星级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组织给予一次性补贴5 万元。
(2)对社区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为四星级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组织给予一次性补贴10 万元。
(3)对社区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为五星级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组织给予一次性补贴20 万元。星级评定结果到期后,重新评定为同一或降级星级的,不再给予补贴;重新评定为更高星级的,按照更高星级补贴标准给予差额补贴。
六、《关于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提供了哪些居家服务支持政策?
(1)对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机构养老服务的特困人员、计生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经过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后,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按照轻度失能老年人200 元/月、中度失能老年人300 元/月、重度失能老年人500 元/月的标准,提供居家***服务。
(2)对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其他高龄、失能老年人,经过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后,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按照40 元/月的标准,提供居家***服务。
七、《关于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提供了哪些降低服务成本的优惠政策?
严格落实社区养老、家政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场所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推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具体扶持对象、标准、申领程序等规定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八、《关于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步骤分为哪几个?
第一阶段:组织筹备阶段(2019 年10-12 月)。
拟制试点方案,完善政策措施,为后续工作提供政策支撑。选择试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阶段:试点攻坚阶段(2020 年1-8 月)。
先行试点探索,推动重点突破。每个镇(街)建成1 个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各镇(街)落实《珠海市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选取的2 个城乡社区,完成养老服务功能设施配建。市、区财政对符合扶持条件的试点予以补贴。打造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样板。
第三阶段:全面推开阶段(2020 年9 月-2021 年12 月)。
开展专项评估工作,全面推开试点成果,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各区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高质量完成2021 年预定目标与指标。
九、为保证《关于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到位,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市、区两级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作用,形成推进我市居家社区养老工作的整体合力。市级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服务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和跨部门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政府要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制定具体方案,及时向区政府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推进情况。
(二)压实主体责任。
把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措施情况列入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重点考核省督查考核的“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建立情况”等指标。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民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推进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报告、通报制度,加强督导评估。各区政府于每季度第1 个月5 日前将上个季度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民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民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各级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关于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限截止到什么时候?
本文件从2019 年10 月3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 月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