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农业机械跨区作业免征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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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为保障今年夏季农业机械跨区作业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夏季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有关车辆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鲁交财函〔2017〕31号文),对参加夏季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凭《2017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在《作业证》有效期内,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对***夏季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技术服务车,凭《二0一七年山东省夏季跨区作业技术服务车通行证》,2017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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