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对《深圳市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产业类行业协会在宝安经济产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协会高质、高效发展,依据现有相关政策,借鉴福田、南山等兄弟区先进经验做法,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基本框架
“若干措施”共有9个部分,21项条款,分别为:第一章“适用对象和条件”;第二章“支持公共平台建设”;第三章“支持招商引资”;第四章“鼓励参与行业研究”;第五章“支持信贷融资”;第六章“支持协会提升企业服务”;第七章“引导等级和管理提升”;第八章“加强信息共享和服务”;第九章“附则”。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适用对象和条件”涉及2项条款,明确措施适用对象为产业类行业协会,即市、区政府鼓励引导发展的行业类协会以及符合国家统计局以下分类之一的社会组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服务业)分类、国际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措施适用条件为注册地在宝安(区外行业协会协助我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视同区内行业协会享受本措施第六、七、八、九、十条的引进奖励),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产业类行业协会。
第二章“支持公共平台建设”涉及3项条款,主要是鼓励行业协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企服提供行业性、专业性的公共服务。第三条示范区认定配套支持,是对获得“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集聚建设试点示范区”等国家级称号的行业协会给予奖励;第四条公共服务平台配套支持,是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行业协会给予奖励,对行业协会建设的各类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给予奖励;第五条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是对行业协会推动本行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给予奖励。
第三章“支持招商引资”涉及5项条款,主要是鼓励行业协会参与招商引资,对协助我区引进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高层次人才团队,促进产学研合作等给予奖励。
第四章“鼓励参与行业研究”涉及2项条款,主要是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第十一条是对主导或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行业协会给予奖励。
第五章“支持信贷融资”涉及1项条款,主要是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降低行业协会融资成本,为行业协会提供银行贷款、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服务,用以建设或营运公共服务平台。
第六章“支持协会提升企业服务”涉及2项条款,第十三、十四条主要是支持3星以上的行业协会服务会员企业,为会员企业提供资源配置、融资等优质服务。
第七章“引导等级和管理提升”涉及4项条款,第十五条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行业协会等级评估标准,各行业协会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标准进行评估,鼓励行业协会参与等级评估,激发行业协会活力。第十六条是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运营发展,服务好会员企业;第十七条是开展秘书长素质提升培训,强化协会秘书长的业务素能和责任感、使命感;第十八条是建议对作出重大贡献的行业协会负责人纳入区高层次人才支持范畴,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更有积极性。
第八章“加强信息共享和服务”涉及1项条款,主要是加强对行业协会信息的收集和共享,加大对3星以上行业协会的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第九章“附则”,明确有效期及解释部门。
四、注意事项
(一)享受扶持政策的行业协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宝安辖区(区外行业协会协助我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视同区内行业协会享受若干措施第六、七、八、九、十条的引进奖励);
2.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3.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满一个会计年度;
4.获得民政部门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
(二)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1.上年度未参加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2.上年度在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不合格;
3.存在《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情形;
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常见问题解答
(一)产业类行业协会是指什么行业协会?
本措施扶持的产业类行业协会是指市、区政府鼓励引导发展的行业类协会以及符合国家统计局以下分类之一的社会组织: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3.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
4.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服务业)分类;
5.国际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
6.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二)为什么符合条件里需要获得民政部门3A以上评估等级?
根据《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经等级评估,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具有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奖励和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以及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格。无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不具有以上资格。” 以此作为专项资金发放的政策依据。
(三)不能享受扶持政策里,存在《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情形有哪些内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专项资金不予安排资助:
(一)在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存在挤占挪用或骗取财政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接受处罚并整改完毕未满3年的;
(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且可能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
(三)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存在受到较大罚款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自接受处罚之日起或自被处以刑罚并整改完毕之日起未满2年的;
(四)专项资金事前资助的项目有2项以上尚未完成绩效评估或近两年有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五)其他区业务主管部门认为不应给予资助的情形。
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罚款。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包括: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四)公共服务平台在哪个部门认定?根据哪些政策?
1.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执行。
2.省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是根据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2号)执行。
3.市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是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8〕3号)执行。
(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如何获得?
1.确立成立意向。深入了解会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相关诉求,链接相关社会资源,确定成立知识产权工作站的意向及初步方案。
2.咨询成立步骤。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的相关通知,联系市市场和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员咨询知识产权工作站成立事宜。(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相关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755-83070181)
3.提交成立资料。向市市场和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提交《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理事会同意成立文件》和《知识产权工作站成立运营方案》。?
4.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留档记录。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相关文件并留档记录,工作站正式成立。
5.挂牌运营。邀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领导和区相关领导为工作站揭牌。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服务、培训宣讲、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其他说明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由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