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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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4〕8号)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特此通知。
宝安区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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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06:17: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