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G2019158983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预选供应商采购(20192021)项目答疑及修改公告
各供应商:
我中心组织的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预选供应商采购(2019-2021)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BACG2019158983),针对投标答疑阶段供应商提出的疑问,现澄清及补充修改如下:
一、关于标前疑问的答复:
(一)关于评分信息“仓库建筑面积情况评价”的答疑
答:1、投标人须提供仓库场地产权人的合法产权证明材料;若仓库为租赁形式,除以上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投标人与出租方的近6个月房租***或***证明材料;若仓库为投标人唯一第三方合作物流公司的,应当同时提供物流合作合同、QZ物流公司合法运营资格证明、物流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投标人与物流公司的近6个月结算***或***证明材料;
2、产权证明材料无需显示场地具体用途,但投标人所提供的场地须合法用于仓储;
3、评分信息所要求的***或***证明材料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出具,且必须含有出租方、承租方、具体品目名称、金额、日期等信息;
4、若投标人与仓库产权人(或承租人)有控股或被控股或同属一个集团的关系,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与仓库产权人(或承租人)的关联证明、关联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关联公司与出租方的近6个月房租***或***证明材料;
5、若投标人与其唯一的第三方合作物流公司收款结算方式由其合同约定的关联公司进行结算,提供除第1条要求材料外,同时提供合作物流公司与结算公司的关联证明材料(所提供***可以是实际结算公司出具的)。
(二)关于评分信息“售后服务人员评价”的答疑
答:本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或负责本项目售后服务的关联公司的售后服务人员2019年4-9月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三)关于评分信息“主要产品厂家授权情况”的答疑
答:1、投标人可以提供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但项目授权须体现授权期限;
2、本评分项中要求的六种产品须有不同厂家出具的授权各一份才得30%;在此基础上任一产品不同厂家出具的授权,每增加1份加10%;
3、在使用同一电商平台情况下的关联公司授权可得分,提供除本评分项要求材料外,同时提供关联证明材料。
(四)关于评分信息“拟投入配送物流车辆情况”的答疑
答:接受第三方物流公司以租代购方式提供配送物流车辆。
(五)关于评分信息“本地服务机构”的答疑
答:疑问中陈述的“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属于关联企业之一,投标人须按本评分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六)关于“送货安装服务承诺”的答疑
答:1、可以填写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售后服务的关联公司的本地服务机构;
2、 开票主体与pos机刷卡主体可以是关联公司。
(七)关于 “投标公司落款”的答疑
答: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未要求的落款不需要填写。
(八)关于“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的答疑
答: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体现招标文件评分规则中要求的内容,供评标委员会评判。
(九)关于“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第18.4条”的答疑
答: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文件不用盖章或签字,资格证明文件按招标要求提供扫描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一)将招标文件的项目需求偏离表中1中的填写说明“投标人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服务目需求书中所有带★号条款的要求”修改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第六章项目需求书中所有带★号条款的要求” 。
(二)将招标文件的19.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的 “(货物名称)”修改为“(项目名称)” ;将第1点修改为“由(工商管理部门)签发的我方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一份。
(三)删除第五章投标资料表中23.1的内容。
(四)将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第2点修改为“具有电子商务平台,且该平台须具备有效的ICP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投标人为证书持有人(或 备案人)或与证书持有人(或备案人)有控股或被控股或同属一个集团的关系,非证书持有人(或非备案人)须取得持有人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提供ICP经营许可证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或发证部门证书查询系统截图或ICP备案截图。另外,非持证人(或备案人)须同时提供持证人(或备案人)盖章出具的唯一相关授权文件扫描件,且相关授权持证人(或备案人)不允许同时投标,原件备查]” 。
(五)项目评分表中的“电商平台对接情况评价”,其评分准则修改为“具有同类业绩且项目仍在执行的,其电子商务平台与业绩甲方商城平台通过API数据对接方式成功对接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每个案例得20,未成功对接的,每个案例得10,最高100。提供合同或有效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须证明项目仍在履约期或执行期内,原件备查),成功对接的项目须同时提供能体现成功对接产品上架的网站地址和截图。跟标执行且与统一政府采购平台对接的案例不重复加分,按一个案例计算得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同时说明如下:
1、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作为本评分项证明材料,且必须处于有效服务期内;若通过API方式对接成功的,除以上材料外,同时提供能体现成功对接产品上架的网站地址和截图;
2、通过API数据对接方式成功对接的业绩为成功对接案例,除此以外的为未成功对接案例;
3、与投标人使用同一电商平台的各关联公司业绩可得分,提供除第1条要求材料外,同时提供关联证明材料;
(六)将招标文件第三章***中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修改为“投标人营业执照”
招标文件已做出修改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的供应商重新。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