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8年度报告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进行2018年度报告公示。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为准)设立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规定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或通过手机关注“广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另选择纸质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管分局。
二、企业应同时按要求报送出资情况、股权变更和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等即时信息。
三、凡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或即时信息,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将在办理银行业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情节严重的,按《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详情请咨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辖区市监分局。
特此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九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