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斗门区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斗门区审计局局长 仲生辉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去年以来,区审计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审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实施各类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25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484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7.62亿元,核减投资额920万元,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认真执行区人大四届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7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2017年区级财政预算总收入116.77亿元(同比增长55.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类总收入56.0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7.2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总收入3.52亿元。预算类总支出108.3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类总支出52.5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类总支出52.2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总支出3.5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8.39亿元。
——强化管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推动经济运行稳中向好。依法组织财政收入,提高管理水平,分解落实重点税源***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17.13%,同比增长25%。
——统筹兼顾,民生支出得到保障。注重处理好财政增收和改善民生的关系,在统筹财力支持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时,优先保障民生支出。2017年区公共财政支出用于教育、科技、社保、医疗卫生、文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事务和住房保障九项民生支出合计31.5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56%。
——深化改革,财政管理体系趋完善。区财政局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进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增强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进一步推进镇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镇级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区预算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建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保障重点项目、民生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年度财政预算完成情况较好。区级决算报表与总预算会计账、部门决算报表数据基本一致,决算草案报告基本能够真实反映区级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区级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截至2017年底,区级保留财政专户5个,但区财政部门在编制2017年区级决算草案时,只反映了3个财政专户数据,未反映“中央教育专项补助”、“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数据,涉及金额735.65万元。
2.未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级转移支付增列收入14.36亿元。区财政部门未将2017年第四季度上级转移支付增列收入14.36亿元,纳入二次预算调整方案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3.以拨作支多列5513万元。2017年2月,区财政部门下拨“区属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1.60亿元,当年支出1.05亿元,年底结余5513万元,滞留在相关单位账上,未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4.应收未收非税收入2985.63万元。全区2012至2017年已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但未收取的非税收入共2985.63万元,涉及执收单位30个,项目41项。
5.部分国有资产信息登记工作和管理统筹不到位。审计对区财政局资产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系统数据比对发现,三个系统对全区6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及建筑物登记,其资产名称、原值、面积等信息基本不相符。主要原因是各单位资产信息登记不规范、不完整,如有的资产名称只登记“办公楼”,未登记产权证号、占地面积等基础信息。
(二)镇级预算执行和管理审计情况
延伸检查了部分镇级预算编制、执行,镇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以及重点民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镇级财政未按规定公开预算决算信息。五个镇存在未公开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开2016年、2017年镇级财政决算及2016年镇级预算执行相关内容的情况。
2.部分预算资金执行率不高。镇级2017年预算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有139项,共15.63亿元,其中:执行率为0的有46项;执行率低于30%的有69项。截至2017年底,各镇(街)财政收到新农村专项资金216项,共10.80亿元,支出4.83亿元,执行率44.73%,其中执行率为0的有***项,占29.63%。
3.坐支非税收入29.94万元。2015至2016年,1个镇未将新农村专项资金产生的利息上缴国库,直接用于支付工程款29.94万元。
4.部分镇(街)财政所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审计抽查了市补“斗门区第五批台风天鸽抢险资金”及“台风天鸽、帕卡灾后电力抢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3个镇的财政所将上述市补资金列入区补专项资金管理;1个镇未按规定分专项管理资金。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各相关部门预算单位能积极配合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资金管理,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审计情况
1.部分预算项目未办理调整手续。2017年政府融资项目还本付息资金3亿元,实际超支1472万元,未办理预算调整,而用代管专项资金垫付。2017年“WLAN通二期年度服务费”项目预算34万元,当年不需支付,但未办理预算调减。2014年9月,1个单位未经过审批程序,将2010年至2011年省市下拨的专项经费结余45.85万元调整为本单位的正常经费。
2.部分专项支出未纳入部门预算。2016年省市下拨镇财政所管理经费、部门预算软件系统更新经费等9项共2***.18万元,由财政代编未纳入部门预算。2015至2016年,1个部门有5项专项资金共4247.17万元,由财政代编未纳入部门预算。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违规发放补贴12.12万元。1个镇财政所将2015年至2016年收到的区地税局拨入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补贴共12.12万元。
2.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1个部门2016年采购一批价值7.15万元的电脑,存在采购的设备与实际不符,实物配置远低于招标要求等问题。2家学校分拆政府采购项目,规避集中采购。1个部门对2014年农综项目增加工程共20.76万元,未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3.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不高。2017年区级100万元以上项目有384项,共44.35亿元,其中:执行率为0的有47项,涉及金额2.15亿元;执行率低于30%的有62项,涉及金额3.20亿元。1个部门2017年有四个项目预算,因未及时完成工作当年未列支,涉及金额1720万元。
4.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截至2016年底,“斗门镇南甲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尚有资金115.30万元未拨付。2016年“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珠海市资金”,省、市级资金已于2016年11月拨付完毕,但区级配套资金515.55万元,截至2018年4月底才拨付完毕。
(三)预算单位管理审计情况
1.部分专项资金未出台相关管理制度。相关单位未及时制定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导致无法有效统筹资金。部分重大项目缺乏可行性分析、专家论证、项目上线的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缺乏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使用效果进行后续***及评价机制。
2.部分专项资金监管不严。一是相关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不严。经抽查专家组认定符合孵化器房租补贴申报条件的8家企业,涉及金额7.72万元,其中6家企业申报资料不完整。二是相关单位对科技扶持资金监管不到位。相关单位将科技扶持资金下拨企业后,只进行了宣传和培训,缺乏对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和检查。
3.未及时盘活存量资金。截至2016年底,1个部门未将超过两年结余结转资金314.22万元,纳入区级预算统筹安排。截至2017年底,市财政下拨的计生利益导向专项经费结余93.72万元,未按规定上缴。
4.未及时清理往来账款。部分预算单位往来款长期挂列,如1个部门的应收账款565万元,1个部门的其他应收(付)账款21项,金额290.51万元,均未及时清理。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部分单位对已处置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如:
1.1个部门对以前年度被盗、报废或移交车辆共4台,资产原值56.98万元;闲置电脑一批,资产原值46.39万元,未及时办理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2.2014年6月1个镇财政所将2辆小车、4辆摩托车移交其他单位,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截至2017年6月,1个部门对已经报废或移交的汽车7辆,价值186.24万元,未进行账务处理。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对斗门区2017年及2018年第一季度“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实施***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围绕“放管服”改革,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推动政务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
1.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未优化。2017年8月起,斗门区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辖区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职权,由区相关部门通过委托专家开展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费用由建设(代建)单位或勘察设计服务机构承担,增加或变相增加了申请人的义务。
2.施工许可审批要求提供的个别资料无依据。区相关部门要求企业办理施工许可报建提供资料清单中,包含《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和《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书》等计划生育管理资料,该设定无法律法规依据。
(二)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情况
企业办理开办手续的便利性不足。经抽查部分企业在斗门区办理工商登记情况,结果显示斗门区办理该事项平均需时为16天,比珠海市平均办理时间多8天,主要原因是其中银行开户及刻章环节办理流程耗时较长。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
未及时更新权责清单。2017年斗门区分别由4个区属部门承接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事项10项,其中1个部门承接的6项目录未通过政府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三大攻坚战”和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抽查了河长制等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了“三大攻坚战”的工作落实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结果表明,我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专项资金基本能做到专款专用,各相关部门基本能按区的要求落实三大攻坚战相关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
1.区内低收入群体精准帮扶工作。
一是各镇(街)未按时完成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动态排查工作。该项工作要求2017年9月底完成,但1个镇未开展排查工作,3个镇截至2018年5月前才完成相关工作。
二是部分牵头单位未按时上报工作方案。根据要求,需要制定工作方案的单位有7个,其中有3个单位未按时上报工作方案。
三是部分牵头单位帮扶方案不精准。经检查,部分牵头单位帮扶工作方案在部门预算之外又重复设置专项补贴,导致资金使用率低。如有的单位重复设置“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截至2017年底,帮扶资金1028万元使用率仅为0.01%。有的单位重复设置“残疾人康复补助”“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等专项资金,截至2017年底,帮扶资金343万元未使用。
四是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执行率低。区财政部门2017年7月、9月下拨各镇(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共2775万元,截至2018年3月底,资金仅使用306.80万元,执行率11.06%,其中劳动力培训帮扶、医疗卫生帮扶、社保帮扶资金执行率为零或接近零。
2.对口茂南区精准扶贫工作。
一是牵头单位对部分镇村帮扶资金审核把关不严。如:有的村部分“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没有填写申请单位、收款单位及账户等信息;有的村现金发放危房改造资金10人次,共9.30万元。
二是部分自筹资金资金使用范围不规范。如:有的村用区自筹资金以购置乒乓球台名义,为村舞蹈队购置音响一台,共1.10万元;有的村用自筹资金,为小学购置一批助教器材,共5万元,为村委会购置一批办公用品,共7.50万元;有的村为小学幼儿园购置游乐设施,共4.46万元。
三是工程项目审批程序不规范。抽查各村1万元以上项目工程资料,发现部分道路、桥梁改造工程以个人名义承包,工程完工后由村委会进行验收,未按规定由镇政府验收。
(二)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抽查了斗门区湿地生态园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
一是项目概算、预算均未履行审批手续。截至2018年5月,项目大部分已竣工投入运营,但项目概算、预算仍未经相关部门审批。
二是施工图未经审查即用于施工。截至2018年6月,2个镇项目已竣工并投入运营,但施工图设计文件仍未经审批。
三是未及时完成环保验收。1个镇有6个村项目于2017年8月竣工后进入调试阶段,截至2018年6月底,验收期限将近12个月,仍未完成环保验收,无法进入正式运营阶段。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污水渠设计未能因地制宜、通盘考虑、科学规划,导致未能有效对接、收集村民生活污水,影响实际收集率。
二是污水管网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不完善,村民反映诉求未能得到有效、及时处理。审计查阅三个项目公司运营管理制度,发现管养单位对村民问题反馈、反馈途径、处理结果等缺乏有效制度保障,未及时提出有效的技术处理解决方案。
三是现场污水管网埋设方式与设计图纸不符,亦未出具设计变更。
四是3个镇未按项目合同要求每月抄表确定污水出水量,影响项目使用效果的考评。
五是1个镇部分站点运营期污水处理量偏低,平均处理率约35%,无法达到设计处理量。
(三)民生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2017年区水务局河长制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发现存在资金执行率低的问题。如:“珠海市斗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5.80万元,当年使用7.90万元,执行率50%;“珠海市斗门区河涌治理技术示范推广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6.20万元,当年使用8.10万元,执行率50%;“斗门区河长公示牌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3.82万元,当年未使用。
五、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抽查了区属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四个,涉及金额5.4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各建设单位能够结合自身职责、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建设按规定实行了招标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项目履行建设程序不规范
部分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先行开工,实际开工日期早于取得施工许可证日期;部分项目供地、规划许可手续不完善。
(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设定不规范
审计发现,部分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如需勘察、设计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并收取1000-2000元/份的条款,违背了招标文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增加投标单位的负担。
(三)部分项目投资计量计价虚高,多计造价1040.08万元
1.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如1个项目未按图纸计算排水沟开挖涉及的破除、恢复混凝土路面工程量,多计造价257.81万元。
2.定额套用不准确。如1 个项目未准确套用软基处理设备定额台班,多计造价139.38万元。
3.重复计算税金。2个项目预算在计算沥青混凝土主材价时,对运输费等未扣除税金,多计造价175万元。
4.其他计价计量方面的问题。因建设单位和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把关不严,造成预算工程量计算不准确,高套、错套定额,多计造价467.89万元。
(四)部分工程未按图实施,工程现场管理不到位
1个项目设计图纸要求在拓宽行车道路基、排水沟基础时需换填1.2m厚中粗砂,旧路填高大于固定高度时需浇捣水泥混凝土,但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现场均以水泥稳定碎石层代替。1个项目土方回填施工未按规范分层碾压、夯实,现场回填土松散,回填土质掺杂较多石块、垃圾,未严格控制土料质量。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区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8年7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5451万元。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镇级财政管理。一是加强镇级预算编制工作。财政部门应在年底前,将下年度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计划通知各镇,并要求各镇将上级转移支付的收入支出列入镇级年初预算,保障各镇年初预算编制内容真实完整。二是完善镇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2017年区级下拨镇级财政资金共23.77亿元,其中通过转账方式拨付资金8.25亿元,国库集中支付比例为65.28%。财政部门应提高镇级国库集中支付比例,同时避免区属部门“二次分配”资金直接下拨到各镇属单位旧账户,影响资金拨付进度。
(二)加强区级财政管理。一是加强国有资产的登记和管理。我区没有实行统筹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只有“非转经”国有资产归区财政局管理,其余国有资产归产权单位自行管理。财政部门应统筹并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健全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及往来款定期清理机制。截至2017年底,区财政局预算内挂列在“暂存款”核算的专项资金1.69亿万元;在区国库支付中心核算的126个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结转结余资金共2.54亿元。财政部门应定期清理“暂付款”“暂存款”,督促相关部门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摸清底数、分类处理,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三)加强对公共投资项目管理。一是加强对参建各方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审计建议相关建设单位建立对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考核机制,加强对参建各方的管理力度。对责任心不强、屡出差错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处罚,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二是加强招标文件审查,清理规范不合理的涉企收费,降低建筑业企业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