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山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人名单的公示(2014年第三批次)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市政府令229号《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和市政府令273号《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有关人才安居政策的规定,截至2015年1月22日,我局完成了2014年第四季度高中初级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第三批次)的受理工作。经初步核查,10363位人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情况见***。
一、公示时间及网址
公示时间:2015年5月8日至5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网址: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http://www.szns.gov.cn/xxgk/bmxxgk/qzjj/)。
二、补贴发放条件
(一)申请人为南山辖区注册的小微型以上企业、区属教育系统和医疗卫生系统的非在编人员(含民办机构)人才;新引进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新引进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二)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三)申请受理时间在201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
三、发放补贴时间
2014年度补贴发放时间,申请续发的:2014年10月至12月;新申报的:2014年1月至12月。2014年新申报的中初级人才(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补贴时间至2015年12月。人才聘用合同签订时间、人才证书取得时间晚于2014年1月的,起算时间为上述材料最后的时间。申请续发后离职的,离职当月停发补贴。
发放2014年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年龄条件以2014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发放2015年租房补贴的,年龄条件以2015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四、投诉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以及人才租房补贴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单位存在故意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监督电话:南山区住建局2***93808(张***),26665542(曹先生)。
五、特别提示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上述电话了解具体情况。需要申请复核的,请持本人身份证件在公示期间,到南山区售房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南山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公示名单(2014年第三批次).pdf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