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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工作指南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4日发表  

  一、受理对象

  (一)深圳户籍,其监护人在盐田区合法居住的学生。

  (二)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的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其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购置合法房产,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人口子女。

  (三)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其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无自购房产,但合法居住,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人口子女。

  说明:原则上只受理(一)和(二)两类申请人申请。若有学位富余,盐田区教育局教育科将于6月中旬在盐田教育局教育科网站上公示学位情况,并受理第(三)类申请人的申请;若无学位富余,不受理第(三)类申请人的申请。

  二、所需资料

  (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并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深圳户籍学生:

  1.《盐田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网上填报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出生证,全家人户口本(户口本请务必复印首页,即户主页);

  3.盐田区学区内的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4.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转学联系函》、《学生手册》或《成绩单》等。

  说明:对于原本在深圳市内就读,已取得双免资格的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并加盖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章的双免证明。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1.《盐田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网上填报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户口本请务必复印首页,即户主页);

  3.儿童及其父母三人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4.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一年或以上的社保卡及社保清单或儿童父母在深经营一年或以上的《营业执照副本》;

  5.儿童父母《计划生育证明》(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生科办理);

  6.盐田区学区内的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7.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转学联系函》、《学生手册》或《成绩单》等;

  8.《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

  说明:对于原本在深圳市内就读,已取得双免资格的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并加盖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章的双免证明,上述2-5项资料可从原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取得,不需另行办理。

  (三)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学区划分

  (以下为2012年小一和初一新生入学学区划分范围,每年的学区划分可能会有调整,插班生学区以当年小一和初一新生招生学区划分为准。)

  (一)小学学区划分

  外国语小学:海景二路以南、海山路以东片区购房户。

  东和小学:沙盐路以南——瀚海东岸;官下路——金融路——沙头角体育馆以南;海涛花园路以南。

  海涛小学:海景二路以南、海山路以东片区租房户;沙盐路官下路口——深盐路(东)以南;海山南路以西;海涛路以东——海涛花园路以北;官下路以东。

  田心小学:田荣路以北;工业街以南;深盐路(工业街路口-沙盐路东路口)以西。(田心小学招生范围与去年相同)

  林园小学:工业街以北;深盐路(隧道口-叶屋西街路口)以北;叶屋西街以西。

  田东小学:深盐路(叶屋西街路口-东部阳光花园)以北;叶屋西街以东。

  梅沙小学:大梅沙、小梅沙。

  盐港小学:洪安路以东。(包括:洪安围、北山道工业区、黄必围、华侨新村、杨梅新村、山边村、华侨新村一二期、西山吓、海鲜街〈上街、下街、圩镇、渔民新村〉、沙头新村、沙岗圩〈吉麻湖〉、沿港新村、和亨雅园、海滨假日、金海雅居、书香文苑、蔚蓝雅园假日。)

  中山纪念学校:洪安路以西和朝阳市场(含朝阳市场)——盐田北四街以东(包括:朝阳市场、裕宏花园、金水湾、新老石头围、裕达华庭、裕鹏阁、金港盛世、麓港国际、社排、明珠花园、东海丽景、倚山时代、金斗岭工业区、明珠市场、九号小区、天利明园);盐田三村。

  乐群小学:朝阳市场以西(不含朝阳市场)——盐田北四街以西。(盐田四村、坜背、龙眼园、江屋村、朝阳围、西禾树、老塘、伯公树、盐田港十六号小区、畔山溪谷、金山碧海、中海花园、幸福海、东港印象、和亨家园、和亨中心广场。)

  (二)初中学区划分

  盐田外国语学校:梅沙街道片区购房户。

  田东中学:沙头角片区、海山片区。

  盐港中学:梅沙片区非购房户、盐田片区。

  四、办理程序

  (一)6月中旬教育科网上公示可受理插班学校及各年级学位数。

  (二)家长到原就读学校(A校)开具《转学联系函》(此函并不表示已正式转出,仅供转学时联系用)。

  (三)6月22-26日左右,申请人到学区内学校(B校)递交核验资料。

  (四)6月27-29日左右。学校(B校)对收到的资料进行排位,填写《XX学校申请插班名单及可供应学位情况表》,报教育局教育科,备案、协调。

  (五)6月30日-7月2日左右,教育科进行学位调配,将调配情况反馈学校。

  (六)7月3-5日左右,教育科将改派意见送交相关学校,含接受改派学生的学校(C校)。

  学校(B校)通知已收其资料的家长。分三种情况:一是可以预受理的,请家长静候网上各部分审核结果;二是经教育科调配,(C)校可预受理其申请的,请家长将申请资料取回,并在指定时间内将资料递交到(C)校,同时网上申请学校改填(C)校,逾期不将资料递交到(C)校或不改填志愿的,视为放弃接受调剂;三是因学位有限不能受理的,请家长取回申请资料。

  (七)7月6-8日左右,改派学生家长将申请资料从(B)校取出递交到(C)校。(B)校或(C)校网上将网上信息分送相关部门审核。

  (八)8月27-29日左右,学校通知家长网上资料送审结果,对送审合格的,通知家长来校报名注册事宜;对送审不合格的,通知家长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申请人按学校的通知到学校(B校或C校)领取《转学联系回函》。申请人最迟应在两天内持《转学联系回函》到原就读学校(A校)领取学籍资料送至接受的学校(B校或C校)存档,办理入学手续,否则,原就读学校(A校)可不保留学籍。

  (九)9月13日前,学校(B校或C校)在学籍网上做插班生校审,并于9月13日前将本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转学联系函》和《转学联系函回执》送教育科,审核及做网上审批。

  五、排位方法

  (一)生源类型

  A类:盐田户籍、盐田自有产权房;

  B类:非盐田户籍的深户、盐田自有产权房;

  C类:非深户、盐田自有产权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D类:盐田户籍、租房或单位房;

  E类:非盐田户籍的深户、租房或单位房;

  F类:非深户的独生子女、租房或单位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G类:非深户非独生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来深居住一年以上(即父母其中一方申请插班学位头一年的6月1日前办理了居住证,不含6月1日)、租房或单位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H类:非深户非独生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来深居住半年以上(即申请插班学位的头一年的12月1日前办理了居住证,不含12月1日)、其父母在学校学区内合法租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I类:非深户非独生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来深居住未满半年、租房或单位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二)分类说明

  1.分类中的户籍以适龄儿童户籍为准;

  2.按A至I类顺序,依次录取,若符合资格的同类别的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按父母一方居住证办理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3.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及递交资料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

  4.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的,如果有两户以上(含两户)提供同一套出租房资料,学校将在适当的时间段进行家访,访后发现非真实居住或与就读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其就读资格。

  六、资料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产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需大于50%;(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原件;(4)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秋季学位申请租期须覆盖申请插班当年的6月15日至12月15日,春季学位申请租期须覆盖插班当年的1月15日至7月15日;(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4)从2011年4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或备案手续的,租赁部门核发《房屋租赁凭证》,2011年4月1日之前办理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3.住在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及集体宿舍租住的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合法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5)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由居委会或单位开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学校收验原件。

  (三)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社保卡、社保清单的提供方法

  (1)至少提供父母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同时提供该方的有效社保清单;(2)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3)若父母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该方不用提供社保资料,另一方需提供本市社保卡和社保清单;若父母双方都是港澳籍或外籍,不用提供社保资料;(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5)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①与该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②其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2.工商执照副本的提交方法

  (1)工商执照上的法人原则上须是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2)若法人是适龄儿童的祖辈,该儿童必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3)若其父亲或母亲是某企业或实体的出资股东或合伙人,但在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工商信息单上必须有其父亲或母亲的姓名,证明其父亲或母亲是出资股东或合伙人。

  (四)计划生育证明

  1.家长年龄已经超过49岁,也可凭原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到现居住地街道的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2.若是单亲家庭,必须提供离异证或其他证件,证明为单亲家庭。离婚家庭,由法定监护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其他原因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3.对于适龄儿童属港、澳、外籍,母亲为深户或内地户籍的,需提供现居住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五)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六)转学联系函

  在原就读学校办理。

  七、相关说明

  (一)盐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的插班工作一般在每年的6月进行。每年受理插班工作的具体时间以学校门前公告发布信息为准。

  (二)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不代表学校受理学位申请。学校在初审家长递交的资料后,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排位,并根据当年的学位情况,确定预受理名单。

  (三)因春季学校无法扩班,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插班手续。有学位需求的家长可于秋季学期末(一般是1月份),电话咨询学校学位情况。部分学校若有少量学位,可接受家长网上报名和递交入学资料,安排位情况确定预受理名单。

  (四)若学校学位已满,即小学每班人数超过46人,初中每班人数超过48人,学校可以不接收插班生。

  (五)对符合插班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入学资料者,若申请插班的人数超过现有学位数,按第六条的排位办法排位,按先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有关学校在接到教育科的调配安排后,必须接收手续齐全、资料合格的非片区生。

  (六)在入学第一学期与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插班手续。符合条件且有特殊情况者,先由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入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教育局教育科批准方可取得学籍。

  (七)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初中、高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已毕业的学生和已被上一级学校录取的新生插班重读。

  (八)接收学校应将插班生编入其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升、留级。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一律不准进行插班考试。

  (九)原则上不允许区内转学,若因特殊原因,拟接收区内转学学生的学校,必需出示该生在本学区内的合法居住证明等材料,且需报教育科审核批准后方可受理转学事宜。

  (十)凡提供虚假材料者,将取消其在盐田区申请学位的资格。此指南未尽事宜,由盐田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根据有关政策进行解释说明。咨询电话:25228527

  八、电话

  (一)盐田教育局教育科:25228527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学校教务处

  田心小学25358706       田东小学25214014

  外语小学25369258       林园小学25369098

  海涛小学252***177       东和小学25550273

  盐港小学25202872       乐群小学25203884

  中山纪念学校25288838   梅沙小学25060430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区计生部门

  盐田区人口计生局25293562  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509室

  沙头角街道计生科25550481  田心东路9号沙头角街道办101室

  海山街道计生科22320019  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006室

  盐田街道计生科  82632367 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

  梅沙街道计生科25254563  大梅沙盐葵路88号一楼

  (四)各街道租赁所

  沙头角街道租赁办25557683  田心东路48号之2(2楼)(沙头角街道对面)

  海山街道租赁办25556112  盐田区海山路林场小区四栋3楼

  盐田街道租赁办25203012  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办证大厅(盐田街道办事处一楼)

  梅沙街道租赁办25060815  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楼(芭堤雅酒店附近)

  (五)社保部门

  深圳市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服务热线电话:96888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盐田管理处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

  (六)工商部门

  深圳市工商局盐田分局:25251177  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13号

  盐田区教育局教育科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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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08:00:56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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