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享受住房保障人员名单的通告(2015年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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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根据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系列政策的相关规定,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且在我市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在管理服务期(培养期)内可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经申请、核查,已于2015年7月20日完成公示程序,现将公示无异议的金焕等3人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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