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深民函〔2018〕2119号
各区民政局、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关于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和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重要性
十八大以来,国家、省、市多次对清理和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我市大多数社会组织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各种乱评比、乱表彰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仍有少数社会组织行为不规范,背离了服务宗旨,过多过滥地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聚财敛钱,违法乱纪,干扰了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社会影响不好,人民群众意见大。各区(新区)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清理和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建立完善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二、周密安排,深入推进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市民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底,利用3个月时间,结合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深入清理和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专项行动。各区(新区)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把清理和规范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程,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对近年来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深入清理,摸清底数,建立台帐,逐项提出撤销、合并和保留的意见。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对推动工作确有作用、已经审批属于国家、省、市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可以继续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但是一定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
三、明确职责,切实增强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效性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把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登记管理、年度报告、社会组织评估、日常抽查、信息公布和执法监察等手段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市民政局将在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中把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情况列入年度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并在随机抽查中重点对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检查。各区(新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所主管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领导,提出具体要求;在社会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逐项审查、重点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制止、查处所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不认真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在总结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功经验基础上,从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和健全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批和监督,建立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巩固清理工作成果。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把自查自纠情况特别是拟撤销和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通过自己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严明纪律,加强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督查督办和情况报送
深入做好清理和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区(新区)民政部门、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迅即行动,主要领导亲自抓,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有关工作。请各区(新区)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将贯彻落实情况(主要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正式件)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送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请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将《市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自纠情况表》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管理服务处。(联系人:郑培伟,联系电话:82485944,电子邮箱:sgjgLc@szmz.sz.gov.cn,传真25832182)
市民政局将组织督查专班,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区(新区)、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清理和规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差,特别是仍然存在违法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处理。
***:1.关于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2.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自纠情况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27日
(联系人:郑培伟,联系电话:8248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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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docx
***2: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