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绿委、市属及驻深各有关单位:
2014年是我国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第33周年,也是我市颁布实施《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的第13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深发[2012]10号),各区(新区)绿委、市属及驻深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多年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美丽深圳绿化提升行动,制订宣传活动方案,以“开展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美丽深圳”为主题,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绿化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在植树节前后广泛宣传义务植树的全民性、义务性、法定性、公益性,以及实现形式的多样性,宣传各地区、部门、单位的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生态建设参与意识和履行植树义务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城市绿化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2014年是全面推进美丽深圳绿化提升行动的关键一年,各区(新区)绿委要加强城区社区义务植树的组织发动工作,创新机制,拓宽尽责渠道,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投身于认建认养林地绿地或树木、修建基础设施、捐赠物资、美化绿化环境、绿化宣传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植树绿化活动中,把义务植树活动与火烧迹地覆绿、占用林地恢复、道路绿地建设、公园建设以及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我市绿化美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作用,结合义务植树活动,做好城中村、社区、校园、医院、部队营房等地的绿化美化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本单位义务植树的组织发动工作,把义务植树活动与辖区环境绿化、单位庭院绿化美化、天台阳台绿化有机结合,为建设美丽深圳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切实抓好今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民义务植树任务要求
(一)根据《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本市生活、工作的适龄公民(包括驻深工作人员、合同工和临时工,男18至60周岁,女18至55周岁,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都有履行全民植树的义务。植树任务为每年每人3~5株(包种、包管护、包成林)。对因故不能参加全民义务植树劳动的单位和个人,可按照《深圳市义务植树折算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认建认养林地绿地或树木、修建基础设施、捐赠物资、美化绿化环境、绿化宣传等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二)按照《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规定,市绿委办、各区(新区)绿委办以及各街道办,在植树节前后,均要根据各地情况,组织相应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其中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深单位的植树活动,由市绿委办组织安排;区属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等植树活动,由各区(新区)绿委办及街道办组织安排;大、中、小学在校学生的植树活动由所在学校自行安排。
二、市属及驻深单位义务植树任务安排
(一)3月12日植树节前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五套班子的领导及市直机关干部,深圳警备区、武警指挥部等单位,由市绿委统一组织参加植树活动。
(二)其他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深单位,可自行组织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活动,并将活动情况报市绿委办;或与市绿委办联系领取义务植树任务。市绿委办负责安排植树地点、联系植树树苗、肥料和植树工具等,并提供植树指导。树苗、肥料和工具等费用由各植树单位承担。参加植树的单位应在6月底前完成植树任务,下半年进行一次抚育,验收时成活率需达到90%以上。按成活株数计算义务植树完成量,未完成的任务,在第二年安排补种。
市绿委办地址:福田区泥岗西路静逸街1号市绿化管理处大楼311房。联系人:林才;联系电话:0755-83746863。
深圳市绿化委员会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