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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印发珠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珠府办〔2008〕79号)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珠府办〔2008〕7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珠海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确保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省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市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领导下,由省人民政府实施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中国地震局协调下,由省人民政府实施地震应急。

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市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各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要,省级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 灾情分级

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 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3 较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4 一般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5 有感地震

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主要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地震局、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等组成。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地震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服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

3.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个应急工作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珠海警备区分管负责人、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市府办公室(市应急办)、珠海警备区、珠海武警指挥部、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港澳事务局、市港口管理局、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珠海分公司、市供水总公司及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根据地震部门对地震趋势分析和判断,确定我市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支援;

(3)协调珠海警备区和武警部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执行广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并向省政府报告市政府采取的应急行动,视需要请求省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5)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3.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现市人防办),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    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常务副主任:市应急办主任

珠海警备区分管领导

市地震局分管副局长

副 主 任:市公安局分管领导

市建设局分管领导 

市人防办分管领导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

办公室成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派出联络员1人、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工作人员20人、市人防指挥中心10人和市应急办工作人员5人等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2)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与灾区人民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

(4)起草指挥部文件、现场工作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5)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较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现场副总指挥由珠海警备区、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灾区的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的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震情监测预报、灾情评估、抢险修复、物资供应、受灾群众安置、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3.4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责任单位:市府办公室(市应急办)。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抗震救灾重大事件协调和综合情况上报工作。

(2)救灾抢险组

责任单位:珠海警备区部队和武警部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请求,及时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向省军区请示派部队增援受灾地区。

(3)医疗卫生组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急救队伍、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治疗点进行现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加强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防止和控制疫情发生。

(4)治安消防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稳定;负责加强对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部门及救灾物品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重点指导监督;负责加强灾区交通管理,控制非必要人员、车辆进入灾区,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加强灾区防火、防毒、防爆工作。

(5)物资供应组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粮食局)、市经贸局。

主要职责:负责提出灾区救灾物资(主要是粮食、副食品、生活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和油料、燃料等生产资料)的救援计划;启动《珠海市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预案》,做好救灾物资供应和拨调工作。

(6)通讯联络组

责任单位: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中国移动通讯公司珠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珠海分公司。

主要职责:采用一切有效措施尽快修复被损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讯的畅通,确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省、市地震部门、灾区现场救灾指挥部通讯联系的畅通;确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省、市、区及各职能部门通讯联系的畅通。 

(7)生活安置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负责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有组织地向受灾群众发放救济物品,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负责灾情调查、统计和上报等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境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款项的接收工作。

(8)交通运输组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港口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迅速修复被毁坏的道路、机场、港口、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的交通运输能力;组织运输车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转移。

(9)电力工程抢险组

责任单位: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被地震破坏的电力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保证灾区用电的需要。

(10)城市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人防办、市供水总公司、市燃气集团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供水、燃气、排污、市政等基础设施的检查抢修;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险排险;开启备用水源和供水设备,满足灾区用水的需要;负责人防工程抢险、排险。

(11)新闻报道组

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外事局、市港澳事务局和市台湾事务局。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新闻应急处置方案,及时、主动、准确地发布新闻,有效地掌握舆论主导权;负责接待安排海内外新闻媒体、记者对震灾的新闻报道;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切实做好应急宣传和救灾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防震措施、震时应急避震与防止次生灾害的措施,震后自救互救措施等知识的宣传,动员社会公众做好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同时,加强有关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秩序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以保持社会的稳定。

(12)震害评估组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建设局。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震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评估建筑物安全性能;制定灾区恢复重建计划等。

(13)次生灾害防治组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经贸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种易燃、易爆、有毒、辐射等次生灾害源进行安全检查和抢险;负责督查可能产生灾害隐患国有企业;负责震后地质灾害、环境污染、水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消防和特种设备的抢险救灾。

(14)财务统筹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抗震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复产资金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审查、监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复产资金的使用情况。

(15)学校、公共场所防救组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大学园区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加强学校地震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掌握避震疏散、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组织避震疏散;接到临震预报后,做出停课、关闭公共场所的决定;做好学校、公共场所火灾、中毒等次生灾害预防工作;组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

3.5 市地震局

市地震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3.6 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各区政府设立,是各区抗震救灾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一般地震灾害和有感地震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汇集、存储、质量监控、异常落实、常规分析处理和报送,对重大地震异常信息和预测意见经上级地震部门审查、认定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加强与邻近地区地震部门的沟通。

4.2 预警预防行动

4.2.1 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防震工作部署

市地震局将上级地震部门对涉及我市做出的地震趋势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根据国家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地震部门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与预防建议,及时部署我市防震工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织落实应急预案。

4.2.2 短期地震预报防震准备

市地震局根据上级地震部门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加强震情***工作;及时掌握上级地震部门对涉及我市做出的短期地震预测意见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通知各区政府做好危房、生命线工程、避难场所等检查及物资储存等方面的防震准备。

4.2.3 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地震局加强震情***,做好地震趋势判断工作,及时掌握上级地震部门震后趋势判断意见,报告市政府;省政府决策发布涉及我市临震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市政府做好我市防震动员,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3 预警支持系统

利用电信系统Internet通信网络为市地震局计算机网络提供信道和连接手段;市地震前兆台网存储传递各类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资料;市数字地震台网承担地震数据收集、处理和地震速报;地震分析预报系统对震情会商提供技术支持。

4.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4.1 地震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4.4.2 地震预警的发布

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涉及我市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及时部署相应的应急措施。在省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的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及有关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省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

应急响应

5.1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5.1.1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5.1.2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5.1.3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5.1.4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的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和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Ⅰ级响应由***决定,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决定,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区级人民政府决定。

5.2 信息报送和处理

   5.2.1 地震震情速报

   我市发生M≥3.0级地震或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M≥4.0级地震或省内其它地区发生M≥5.0级地震后,市地震局应在确定地震“三要素”后15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及通报各区人民政府。

5.2.2 地震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市地震局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及时收集地震灾情;各区地震局尽快了解和收集本区灾害损失情况;震后1小时内汇总上报市地震局,随后按1、2、4、6、6…小时间隔上报,如有新的突出灾情随时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接越级报送上级地震部门。

市地震局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随后按1、2、4、6、6、…小时间隔上报或随时传真动态信息。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后,立即调查、收集灾情,及时汇总上报。市、区地震局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5.2.3 震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市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

市地震局负责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省地震局并续报。同时,向新闻和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市外事局。市外事局迅速上报省港澳办、省委台办。

5.2.4 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公告地震发生时间、地点和震级;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公告,并适时组织后续公告。根据需要,公告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形式发布。

5.3 指挥与协调

5.3.1 Ⅰ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珠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市长为负责人,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震后3小时内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做出应急决策;派出公安消防队、医疗救护队等赶赴灾区;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等供给、伤员救治、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等工作;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紧急支援;成立现场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救灾资源;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我市的应对情况及通报驻珠部队和武警部队。

市地震局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及时提出抗震救灾对策措施建议;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好各项应急事务。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派一名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和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对灾区支援,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受灾区的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区级地震应急预案,先期组织领导本区地震应急工作,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国家级和省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执行上级有关应急处置措施。

5.3.2  Ⅱ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珠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市长为负责人,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震后3小时内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做出应急决策;派出公安消防队、医疗救护队等赶赴灾区;部署伤员救治、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和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紧急支援;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我市的应对情况及通报驻珠部队和武警部队。

市地震局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及时提出抗震救灾对策措施建议;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好各项应急事务。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派一名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组织对灾区支援,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灾区的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区的地震应急预案,先期组织领导本区地震应急工作,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省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执行上级有关应急处置措施。

5.3.3  Ⅲ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珠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分管副市长为负责人,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震后3小时内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做出应急决策;视需要派出公安消防队、医疗救护队等赶赴灾区;部署伤员救治、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和受灾群众安置与安定民心等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紧急支援;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我市的应对情况及通报驻珠部队和武警部队。

市地震局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及时提出抗震救灾对策措施建议和震后趋势意见;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好各项应急事务。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需要,各派一名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组织对灾区支援;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灾区的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区地震应急预案,先期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3.4  Ⅳ级响应

灾区的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区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和动员全区的力量,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迅速了解灾区的灾情,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

市人民政府在震后3小时内,由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听取市地震局关于震情和灾情汇报,并做出相应应急决策:启动《珠海市地震应急预案》;视灾情需要,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公安消防队、医疗救护队等)对灾区紧急支援;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我市的应对情况及通报驻珠部队和武警部队。

市应急办协调市级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迅速收集震情、灾情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协助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进驻灾区开展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开展安定民心工作。

地震应急Ⅰ级、Ⅱ级或Ⅲ级响应启动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所在地和相关单位负责提供临时现场指挥技术系统。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相互协作。

地震现场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接受外援等工作遇到困难时,通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尽快协调解决现场的救援问题。

为确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建立市地震应急指挥通讯系统,采用移动电话、卫星电话与流动通讯平台相结合的方式。流动平台由市政府统一安排,设在移动通讯车上,使现场指挥部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实现数据、语音、视频、文字等互联互通,保障总指挥对现场实时监控指挥和全市应急处置资源及时调度安排。

5.紧急处置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类紧急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有关情况,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域,部署救援任务;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安排

5.5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珠海警备区、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地震局协调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工作。

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水务管理局和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各种专业工程队伍抢修被破坏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设施等,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5.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地震部门负责监视余震;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以及对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进行危险评估;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组织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扑灭火灾;市环保局负责监视放射性污染;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视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各部门应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5.7 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当地政府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并分区分片逐一落实。

灾区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5.8 次生灾害防御

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公安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水务管理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加强监控;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的监测,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严防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工作。

5.9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省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灾区后,迅速布设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监测能力,加强震区与省、市地震局及相邻市县地震部门之间震情监测的沟通与联系,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和预防建议,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5.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害性地震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通过市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必要时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5.1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协助上级地震部门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地震烈度、影响范围、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确定发震构造,并全面调查收集房屋建筑、工程设施、设备、物品等方面的破坏情况及地震社会影响,进行震灾经济损失评估,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5.1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信息由市府办、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根据有关地震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部门职责,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拟定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和形式,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一般情况下,现场指挥部按有关要求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5.13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清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地震灾区当地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市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归还征用的相应物品,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征用物资等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灾后重建工作由灾区政府负责,市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持。

6.2 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市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开展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6.3 保险

地震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确认,根据保险条款及时实施理赔。

6.4  调查总结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逐级上报。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市电信局、中国移动珠海分公司和中国联通珠海分公司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7.2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公安消防部门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如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等);制定和落实救援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等制度,对陈旧老化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有计划地改造和更新,确保地震灾害发生时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的有效使用。

7.3 应急队伍保障

市、区两级政府应强化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动员驻军和武警部队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医疗救护、地震现场应急、建筑物安全鉴定等类别组建和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动态救援人员档案,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演练。

 

 

 

 

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资源配置表

救援队伍类别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救援梯队

第二救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

市公安消防局

珠海警备区

武警部队救援队

省地震救援队

邻近地区地震救援队

国家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市公安消防局

市行业特种

救援队伍

邻近地区

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医疗急救队伍

当地医院后备

医疗队伍

省医疗救援队伍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市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省地震局现场

应急队伍

中国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

市地震局、市建设局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省地震局和省建设厅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

中国地震局和建设部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

7.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等组成保障队伍,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港口、桥梁、机场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

7.5 电力保障

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7.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点,抢救、转运和治疗伤员,并积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测、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市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7.7 治安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公安局、驻珠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管场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市公安局、驻珠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8 物资保障

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粮食供应,保障灾区粮食供求平衡;市经贸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7.9 经费保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市、区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并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10 社会动员保障

市、区政府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保证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主动地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区地震部门、民政部门和共青团等牵头组建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日常训练工作的指导和专业支持。     

7.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平震结合的原则,市建设、规划、地震部门应在城市规划中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标志,配备供水、供电等生活必需的基本设施,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公共场所、社区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7.12 技术储备与保障

省、市地震局储备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13 宣传、培训和演习

市地震、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宣传防灾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市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应纳入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开设综合防震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

市、区两级政府要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情况,从实战角度出发,每年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地震应急综合或专项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也要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 有感地震应急

启动条件:我市境内发生有感地震(指3.0-5.0级地震),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但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应急行动:

(1)市地震局迅速测定地震参数;收集和汇总震区震害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2)市、区地震局加强值班和地震监测工作,保证仪器正常运转,监视余震的发展动态,发现异常情况随时上报。

(3)组织震情会商,做出震后趋势判断,视震区影响程度和破坏情况,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现场考察人员。

(4)协同新闻媒体做好社会宣传和安定民心工作,及时发布正确信息和平息地震谣言。

(5)灾区的区人民政府在市应急办和市地震局的协调下,实施灾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8.2 平息地震谣传

启动条件:我市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应急行动:

(1)市地震局迅速将谣言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2)视情况,由市地震局领导带领专家组,调查谣传的影响情况,分析谣言起因,协助谣言发生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3)市政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发布正确信息,迅速平息地震谣言。

8.3 特殊时期戒备

启动条件:在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政治活动或重大事件期间,根据上级的部署,地震系统进入特殊时期戒备状态。

应急行动: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值班和地震监测工作,保证重大震情或重大异常情况的迅速处理。

(2)加强震情分析,***异常的发展和上报,出现情况随时会商。

(3)加强与各级政府的联系,保持通讯、信息畅通,出现重要异常情况迅速报告。

(4)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对社会的地震谣传或误传迅速予以平息,保持社会安定,保证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8.4 应对毗邻震灾

启动条件:当我市邻近地区发生较大地震(≥4.5级)波及我市,造成我市境内社会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应急行动:

视我市受影响的情况,按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行动

附则

9.1 名词术语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9.2 责任与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我市地震应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地震局备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

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地震局备案。

各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区的地震应急预案,由同级政府批准,并报市地震局备案。

易发生次生灾害以及与生命线设施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地震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9.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制定的《珠海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珠府办〔2005〕3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规范化格式文本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______区(镇)地震灾情速报(第 期)

    

速报人:______ 批准人:______

截止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伤情况;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年  月  日  时  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10.2 市区地震局通讯录

     

珠海市及各区地震局通讯录

单位名称

科室

电话

传真

珠海市地震局

办公室

2113863

2213427

珠海市地震局

地震科

2218979

2218979

珠海市地震局

地震科

2222051

2218979

珠海市地震局

地震科

2117058

2218979

香洲区地震局

局长办公室

2517023

2516305

斗门区地震局

局长办公室

5522395

5551230

金湾区地震局

局长办公室

72***828

72***813

金湾区地震局

局长办公室

7263150

72***813

  

10.3 相关单位联络表

珠海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表                                   

   单位名称

  办公室电话

    传真

   备注

市府(应急)办

2222861 2222862

2116110

 

珠海警备区

3311791

3311207转86310

 

珠海武警指挥部

8602200

8602216

 

市地震局办公室

市地震局地震科

2113863

2217058  2222051 2218979

2213427

2218979

 

市政府新闻办

2222381

2222381

 

市发改局

2132360 2254298

2254322

 

市经贸局

2222148

2224874

 

市教育局

2121893

2121301

 

市公安局

8***2047  8***2332

8***2389 8***2306

 

市民政局

2311192  2311302

2311666

 

市财政局

2510972

2510763

 

市国土资源局

3268114

3268080

 

市建设局

2222483

2219***2

 

市交通局

2266883 22***198

2263533

 

市水务管理局

2268667

2268976

 

市农业局

2228060

2259674

 

市卫生局

2128353  2128358

2233***1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636712

2636701

 

市规划局

2661111

2661122

 

市人防办

2319191

2319191

 

市气象局

2226038

2134986

 

市安监局

2155611

2155655

 

市电信局

3238028

3238000

 

珠海供电局

2233274

2223129

 

中国人保珠海分公司

95518

3333220

 

市供水总公司

8132192

8159990

 

香洲区

2516525

2516512

 

金湾区

7263731

7262007

 

斗门区

5522391  5522498

5522098  5538426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

3629800

3629801

 

珠海保税区

8686916

8686980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2221759

2258850

 

横琴经济开发区

8841010

8841931

 

高栏港经济区

7718444 7711110

726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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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市统计局三方面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83. 市政协党组(扩大)会议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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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我州开展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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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市委召开常委会议陶方启主持会议
  91. 市旅游委主任徐爱华调研秀山旅游工作
  92. 王会杰赴宁国市督导防汛和河(湖)长制工作
  93. 定海区召开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助工作会
  94. 我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95. 我市科技创新评价指数全省排名实现两连冠
  96. 普朱管委会探索无人机旅游警务新模式单击此处添加标题
  97. 全市重点外贸企业座谈会召开
  98. 我市快速收紧冬春季养老机构防疫措施
  99. 全市党史工作会议召开严琛出席并讲话
  100. 走进万峰林飞向黔西南贵州省空中观光旅游首家首飞仪式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