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莞联合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珠海、东莞市生态环境相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有关要求和***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环境监测的重要批示精神,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了《珠莞联合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合作备忘录》,现将该备忘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8日
(联系人: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吴伟英,0756-2257114;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陈涛,0769-23391200)
珠莞联合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合作备忘录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有关要求和***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环境监测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令第722号)、《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环办监测〔2020〕9号)、《关于印发
一、合作原则
(一)监管共为。打破地域隔阂,深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两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力量,全力推进跨区域协同监管。
(二)联动互助。推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共同协调处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有关工作,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飞行检查机制,实现行政力量、执法力量、技术力量共享共用,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共训共育环境监测技术人才。
(三)信息共享。以两市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基础,加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信息共享互动,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跨区域联防联动提供数据支撑。
二、工作对象
在两市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三、合作内容
(一)推动联合飞行检查措施落地。两市生态环境监测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本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信访举报结果、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检查结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审核结果等信息,对两市跨区域开展监测业务涉嫌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联合飞行检查。
(二)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机构名单共享机制。两市生态环境监测行政主管部门共享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监测机构信息,共同加强对两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加大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宣传。两市生态环境监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宣传和曝光,营造两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公平营商,诚信监测”的行业氛围。
四、合作机制
(一)会商协调机制。两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联席会议负责制定联合飞行检查方案、日常沟通、整体协调等工作,两市生态环境监测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商研讨会议,研究推进重点合作事项。
(二)调度通报机制。确定双方联络人,具体负责联络沟通、协调服务等工作,建立信息调度通报机制,互通合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动态衔接机制。两市联合飞行检查措施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实施动态调整,加强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确保珠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联合打击合作工作落到实处。
本备忘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