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十问十答
【民政|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一.问:珠海市民政局于2019年12月4日修订了《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珠民〔2019〕190号),该《办法》修订的原因是什么?
2018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对《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暂行办法》(珠民〔2014〕1号)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于2月联合印发了《珠海市民养老机构资助暂行办法》(珠民〔2018〕2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资助范围,提高了资助标准,为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对接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政府兜底对象的养老机构,不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同时随着我市养老形势的发展,民办养老机构仍面临发展动力不足、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因此,为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政府资助行为,提高我市整体养老服务水平,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二、《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16〕37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本次主要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扩大资助范围。
将资助对象由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扩大至所有民办养老机构,并涵盖由港澳投资者在本市依法举办的养老机构以及外国投资者在本市依法设立、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机构。
(二)新增资助项目。
在原“运营资助”和“新增床位资助”的基础上,将“运营资助”调整为“护理服务资助”,鼓励民办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型床位。新增“等级评定奖励”,共计3个资助项目。
(三)提高资助标准。
新增床位资助由每张床位资助10000元分5年予以支付,调整为拥有房屋自有产权的新增床位每张床位资助15000元,分3年拨付到位,无房屋自有产权的新增床位每张床位资助10000元,分5年拨付到位。
护理服务资助由每张床位每月资助300元,调整为养老机构床位设施达到《珠海市养老机构护理床位设置指引标准》且护理床位数超过总床位数50%的,根据老年人失能情况,每床每天资助5元(能力完好)、10元(轻度、中度失能)、20元(重度失能);未达到《珠海市养老机构护理床位设置指引标准》的,每床每天资助5元(能力完好)、10元(失能)。
等级评定资助由随等级增加运营资助,调整为一次性奖励。原等级评定为三星级的养老机构增加10%运营资助,四星级增加15%运营资助,五星级增加20%运营资助,调整为养老机构被评定为三星级养老机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星级养老机构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五星级养老机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加强监督管理。
明确“珠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归集数据以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作为资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增强养老机构资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中申请资助的养老机构的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申请资助的养老机构,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进行法人登记、按规定办理养老机构备案并开业运营;
(二)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申请年度内未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人员走失、人身伤害(经司法程序认定养老机构应承担责任的)等严重责任事故;
(三)近两年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挪用资助资金,未被相关单位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要求和条件。
五、《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中申请新增床位资助的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申请新增床位资助的,在满足申请资助的养老机构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床位面积、设施设备、活动场所等符合国家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等规定;
(二)租赁场地经营的,场地租赁合同期限5年以上(含5年),且在申请资助时场地租赁剩余期限大于资助年限。
六、《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中申请护理服务资助的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申请护理服务资助的,在满足申请资助的养老机构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整的老年人入住材料,包括《养老机构服务合同》、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依据本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规范评定的身体状况评估证明等;
(二)年度检查合格;
(三)养老护理员与能力完好的服务对象比例不低于1∶10,与轻度失能、中度失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6,与重度失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
(四)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达到100%;
(五)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六)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
七、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申请新增床位资助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新增床位资助的,需填报《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资助申请表》、《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审核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二)现有养老机构改建、扩建的新增床位,还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备案凭证)和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八、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申请护理服务资助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护理服务资助的,需填报《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表》。
(三)《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名册表》,以及有效的老年人身份证明和身体状况评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入住老年人需提供《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名册表》。
(五)年度报告书。
(六)由政府兴办,社会组织或个人采取承包、租赁、合营等方式与政府合作运营的养老机构,应当提供产权人与运营者签订的有效协议的复印件。其他产权与运营权分离的情况比照以上规定办理。
九、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奖励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等级评定奖励的,需填报《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等级评定证书复印件(需同时出示证书原件比对)。
十、《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有效期限截止到什么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修订。《关于印发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民〔2018〕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