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46号)
珠府办〔2007〕46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农业局制定的《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农业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为加快推进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和***《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精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用种子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总体目标。强化政府种子监管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改善执法手段。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标本兼治”的方针,逐步构建种子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坚持以质量监管为重点,规范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二、成立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珠海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金展扬(市政府)
副组长:罗新安(市农业局)
张时荣(市编办)
成 员:黄 东(市农业局)
武 林(市发展改革局)
张柏峰(市财政局)
陈建民(市工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东兼任,王爱民、陈刚、余仕文、陈越红、赖灶寿、李兆民为成员。
三、完善种子管理机构,增强监管能力和服务能力
(一)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将市农业局农牧业科更名为种植业管理科(加挂市种子管理办公室、农机化管理办公室、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种子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农民用种子安全。区一级也要根据上级的要求,落实机构、编制和经费,确保种子监管能力的增强。考虑到我市种植业生产主要集中在斗门区,斗门区要按照上级要求尽快研究种子管理体制问题,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监管;金湾区和香洲区及相关经济功能区由于种植面积较少,种子监管工作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种子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有关编制机构事项报各级编委会审批。
(二)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国办发〔2006〕40号和粤府办〔2007〕31号文件要求,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管理等职责,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确保农民用种子安全,充分发挥良种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三)推进种子工程,充分发挥新品种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作用。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种子引进推广经费200万元,专项用于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表证和推广工作,依靠新的种子品种提高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实现我市农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各区和经济功能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表证和推广工作。
(四)完善种子管理执法手段,全面提升种子执法能力和水平。目前,市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已全面开展,但种子质量检测方面仍为空白,给种子质量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为提高种子质量管理水平,从200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种子引进推广经费中安排资金购置种子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利用科学分析检测手段,提高种子管理执法能力和水平,防范假冒伪劣种子坑农事件发生,确保农民用种子安全。
(五)成立珠海市种子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自律的作用,防止种子行业恶性竞争,促进我市种子行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严格种子企业市场准入,加强监督检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撤消其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不断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认真落实种子质量标签制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事关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协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农业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确保农民用种子安全;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加大种子管理和对公益性种子事业的投入力度;编制部门要认真解决本级种子管理机构人员编制。
(三)总结验收,巩固成果。各区要在2007年9月1日前将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总结报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汇总后报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加大种子改革工作力度,加强种子管理,巩固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