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增城区荔三公路(广惠高速至江龙大桥段)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365号
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增城区荔三公路(广惠高速至江龙大桥段)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增城区荔三公路(广惠高速至江龙大桥段)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等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荔三公路,北接增城区荔三公路(广汕公路至广惠高速段)改造工程(起点桩号K4+270.000),终点位于江龙大桥北岸收费站北侧(终点桩号K13+018.46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荔三公路实施拓宽改造,路线长度8.8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改造后为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一般路段横断面宽度为40米,跨线桥路段横断面宽度为52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项目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市政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21013.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二、该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提出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中的“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157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三、你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批复的处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