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领涉案暂扣款的通告
在近年的执法办案过程中,我局依法对有关涉案暂扣款展开清理,现对已通知两次仍未前来或无法通知的涉案款项进行通告。请相关人员于通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财务有效凭证到我局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认领的,我局将依法对该款项作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具体名单如下:
梁忠朝(涉嫌盗窃案)、王长发(涉嫌抢劫案)、王润萍(涉嫌开设***案)、赖依锋(涉嫌开设***案)、刘旭辉(涉嫌***案)、汤潮永(涉嫌***案)、李祺辉(涉嫌***案)、王敬明(涉嫌***案)、吴龙辉(涉嫌***案)、叶佐龙(涉嫌***案)、屈小海(涉嫌抢劫案)、姚进祥(涉嫌贩毒案)、廖华钦(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案)、温志锐(涉嫌贩卖毒品案)、廖华钦(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案)、潘国畴(涉嫌贩卖毒品案)、陈榕辉(涉嫌破坏电力设备案)、黎敏华(涉嫌抢劫案)、郭建基(涉嫌贩卖毒品案)、朱伟凡(涉嫌掩饰、隐藏犯罪所得案)、肖锦选(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刘洪杵(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吴政(涉嫌盗窃案)、李伟华(涉嫌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谢冠军(涉嫌盗窃案)、牙政炮(涉嫌盗窃案)、黄贤登(涉嫌盗窃案)。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