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发布林区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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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7日发表
日前,婺城区和金东区先后发布关于林区野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规定,2月15日至4月15日为森林禁火期,市本级森林和森林边缘50米野外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双龙风景区、赤松黄大仙风景区、曹宅大佛寺景区、澧浦积道山景区为全年禁火区。
森林禁火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森林禁火期,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禁火区内严禁吸烟、野炊、烤火、放孔明灯、上坟烧香烛、烧纸等一切野外用火;禁火区内严禁未经许可的农业、林业生产性用火以及工程用火。
通告还规定,对违反规定者,将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区森林防火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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