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问题说明
一、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可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需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填写《广州市失业登记表》,进行失业登记预申请。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递交相关材料。
满足以下条件的劳动者,可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一)符合《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条件的劳动者;
(二)已在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中登记了个人基本信息;
(三)本区户籍失业人员。
二、窗口及网上申请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二)网上申请办事流程
网上失业登记申请操作指引
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Index.shtml),录入个人账号、密码进入失业登记界面。(个人账号密码初始为十位数的社保编号)
网上申请失业登记是对符合《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条件的劳动者的预申请。流程如下:
1.网上申请:劳动者通过网上提出申请;
2.受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
3.提交材料: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4.审核: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失业登记;
5.发放《就业创业证》。
三、提供资料
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失业登记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原单位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3)从事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停保凭证。
(4)属学校毕(肄、结)业生且未有就业经历的,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结)业证明,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说明:属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应自毕业一年内,即毕业当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请办理)。
(5)属复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需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需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
(7)残疾人需提交《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证件原件(没有《就业创业证》的还需提交大一寸彩照1张)。
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并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申领日期半年以上),当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无业城镇常住人员;
2.经社保部门审核并出具失业保险参保证明的异地务工人员。
上述两类人群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广州市失业登记表》;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原单位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
(2)提供申请人本人居住证原件,或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证明(失业登记专用)》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4)残疾人需提交《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证件原件(没有《就业创业证》的还需要提交大一寸彩照1张)。
三、失业登记期限及注销
(一)失业登记有效期为一年。
(二)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就业的;
2.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入学、服兵役、移居市外或境外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7.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8.连续180天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或进行求职查询的;
9.失业登记超出有效期的。
四、办结时限
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需同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网上办理:预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结果;资料审核:前台递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
(一)本区户籍失业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其中残疾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残疾人劳动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二)异地务工人员:1.凭居住证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请到居住地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2.凭失业保险参保证明办理的人员,请到参保证明上标明的最后参保地的所辖就业服务机构办理;3.不在本市居住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原单位参保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4.异地务工残疾失业人员到居住地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三)本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请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者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
***:广州市失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