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4〕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清理***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目标
此次清理对象为市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单位〉)仍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主要包括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和面向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清理原则和内容
(一)坚持分类别、分批次清理;坚持分部门、分级次规范;坚持分步骤、动态化调整。
(二)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省政府规章设立的、由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各部门要坚决退出;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减少前置审批层次,凡可采取事后监管和间接方式管理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置前置审批。对公民、法人反映强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相关部门要重新进行评议,在充分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保留、取消、调整、下放意见。除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取消。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事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川府发〔2013〕54号)的规定,依法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的程序;属于***、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设定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与省政府部门衔接清理的方向,对应提出取消或调整为行政许可的清理意见,各县(区)也要对应承接。今后,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
(三)取消和调整面向政府内部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部门(单位)原已承担或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面向政府内部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与县(区)人民政府之间能够协商处理的,或者直接面向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或者由下级人民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予以取消或下放。
三、清理程序和步骤
(一)部门清理。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对接省政府部门,全面清理本部门(单位)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如实填报《市直部门(单位)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汇总表》(***1)、《市直部门(单位)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2),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8月20日前报送市委编办(10份、附电子文档)。同时,要加强对本系统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及时汇总县(区)对应部门的清理结果,填报《市直部门(单位)系统内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汇总表》(***3),确保清理结果与省政府各部门(单位)清理结果一致。中央、省在巴单位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按部门要求开展,清理结果送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无相关审批事项的,要报送书面说明。
(二)及时公布。2014年9月底和10月底前,市委编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对清理结果进行初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审定。2014年10月底和11月底前,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凡未申报并经审定、公布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三)动态调整。确需调整为行政许可或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审定。市政府法制办依据审定结果及时更新全市行政许可目录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目录。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对本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全面清理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委编办。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提供的事项名称应包含事项与项目性质两个要素,且表述要简洁、准确、规范,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备案”。
(二)各部门提供的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文件、国家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委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以及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文件,市委、市政府文件。依据必须详尽,包括法律法规文件的名称(文号)、条款及具体内容等要素。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体竞字〔2009〕63号)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
(三)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与省政府部门的清理工作同步推进,力争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人员,逐项目、逐环节全面清理,及时报送清理结果并按要求公布。
(四)做好承接落实工作。***、省政府部门下放的、面向地方人民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明确要求下放至市级的外,原则上同步下放至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要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实现无缝对接。
(五)规范管理。对调整后列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