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联街社区智能化试点工程招标公告
荔联街社区智能化试点工程
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荔联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八年一月
荔联街社区智能化试点工程施工总承包
邀请招标公告
根据部门预算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建设工程资金已落实,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荔联街道办事处 现对荔联街社区智能化试点工程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现邀请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新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云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参与报价,以平均值评标法原则选定施工单位。
一、工程名称:荔联街社区智能化试点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荔联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20-8226920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137****250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荔联街道
四、项目概况:拟开放原有封闭管理的内部街区供居民群众日常休闲使用,需要在涉及公共网络、公共安全、智能化监控、公共消防设施、三线下地、景观绿化等方面开展信息化、智能化等工程建设,拟打造成为社区智能化建设的示范点。
五、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广场砖铺设、微型消防站、花池、花钵、水景等)、安装工程(电气、消防水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为准。
招标控制价:388774.18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年 2 月1日 至2018年 2月 5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符合穗建筑[2010] 915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建设护局网站(网址http://www.hp.gov.cn/hp/index.shtml)上不良行为记录栏公布名单为准。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国有资金小型基建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三、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DDS2012-001-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荔联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