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白云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15届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城管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
白云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送审稿)
目录
1.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指导思想和原则 1
1.4 适用范围 2
1.5 事件分级 2
2.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4
2.1 组织机构 4
2.2机构组成及职责任务 4
3.预防和预警机制 12
3.1 预防 12
3.2 监测 13
3.3预警 14
4.报告及信息发布 15
4.1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5
4.2 调查核实 15
4.3 信息发布 16
5.应急措施 16
5.1 应急期供气优先顺序 16
5.2 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单位职责 16
5.3 各级响应程序及期间采取的应急措施 17
5.4 先期处置 18
5.5 处置程序 19
5.6 家庭燃气用户煤气中毒事故的处理措施 20
5.7 应急安全与防护 21
6.应急保障 22
6.1 队伍保障 22
6.2 物资保障 22
6.3 治安保障 22
6.4 通讯保障 23
6.5 医疗保障 23
6.6 经费保障 23
6.7 技术保障 23
7.应急结束 23
8.后期处置 24
8.1 现场清理 24
8.2 救济与安抚 24
8.3 保险 24
9.责任与奖惩 24
10.附则 25
10.1预案管理 25
10.2 名词术语 26
10.3相关图表 2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区各类燃气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区燃气行业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要求编制。
1.3 指导思想和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国家对突发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紧密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和燃气行业应及时对燃气安全状况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紧密配合,对可能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下列因燃气事故引发泄漏、爆炸、火灾、中毒、停气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一般(Ⅳ级)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2)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燃气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和指挥。
(3)超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街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处置的燃气突发事件。
1.5 事件分级。
燃气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5.1 Ⅰ级燃气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燃气突发事件。
(2)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
(4)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停气48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
1.5.2 Ⅱ级燃气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燃气突发事件。
(2)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造成重要交通枢纽如机场、港口、铁路等停止运行的燃气突发事件。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燃气突发事件。
(4) 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停气24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
1.5.3 Ⅲ级燃气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燃气突发事件。
(2)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造成省市重要单位、重要公共建筑物、客运站、广场、市区商业集中地周边道路交通中断的燃气突发事件。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燃气突发事件。
(4) 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停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燃气突发事件。
1.5.4 Ⅳ级燃气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1人至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至2人生命安全,或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的燃气突发事件。
(2)需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造成交通主干道交通中断或双向交通阻塞的燃气突发事件。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燃气突发事件。
(4) 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停气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燃气突发事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机构。
白云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组组成。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制定各自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燃气应急响应机制。
2.2机构组成及职责任务。
2.2.1 白云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其职责。
总指挥:由白云区人民政府分管燃气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应急办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交通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经贸局、区建设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科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文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气象局、区质监局、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白云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交警白云一、二大队、区公安消防大队,各燃气企业、抢险技术支持单位。
白云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指挥、领导、协调本区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及专家咨询组的意见,研究并决定排险、减害(救援)方案、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定对外公布信息的时间、内容和范畴,统一发布燃气应急信息;并负责上报事件情况。
(2)负责组织制定(修订)白云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燃气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全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启动和终止本预案;指导各成员单位、各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部署燃气应急处置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处置任务。
2.2.2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由区城市管理局分管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燃气突发事件的响应信息,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和响应级别,并向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根据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协调、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2.2.3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与媒体联系协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和街镇的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助理做好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
(2)区应急办:协助区领导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3)区经贸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做好电力供应调控。
(4)区国土房管分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工程可能出现坍塌、结构安全隐患的检查处置工作。区建设局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5)区公安分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群众疏散,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事故调查等工作。
(6)区科信局: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商提供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
(7)区财政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资金和救济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8)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9)区环保局:指导、协调因燃气突发事件引发突发环境、水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与防治工作。
(1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
(11)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做好中毒和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和转送治疗工作,及时报告伤病员的救治情况。
(12)区文广局:负责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及时宣传报道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播报相关燃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13)区城市管理局:落实白云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观察气体泄漏、火灾或爆炸险情、群众受灾情况、燃气供应能力受影响情况等;判断燃气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响应分级,判断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在相应区域和路段实施封路措施;向区总值班室上报燃气突发事件的产生和发展情况;负责协调燃气企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恢复被损坏的市政道路、燃气设施等。
(14)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抢修与恢复在燃气突发事件中损坏的有关供水、排水等市政管线、设施。配合区环保局开展因燃气突发事件引发突发环境、水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与防治工作。
(15)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危险品运输单位协助做好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槽车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的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运输工作。
(16)区安监局:负责协助应急处置指挥部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中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统计上报。
(17)区食药监局:配合开展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8)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燃气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9)区气象局:组织管理本区行政区域内针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应急观测,为决策提供依据。
(20)区质监局:负责协调或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抢险和事故调查处置。
(21)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指导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加强出租屋燃气使用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告知屋主或相关职能部门各类安全隐患;配合开展出租屋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宣传教育。
(22)白云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在燃气突发事件中引发电力系统事故的抢险救援,为抢险救援及其指挥系统提供用电保障;根据燃气泄漏事故大小和扩散范围,组织相应范围内电力系统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23)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救护,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区总值班室(区应急办)和区城市管理局。与事故责任单位组成后勤小组,负责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中所需的日常用品、临时劳务人员招用、现场水电照明、受灾人员的善后工作、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后勤工作。配合区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协助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4)交警白云一、二大队: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按照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确定的警戒范围,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同时保证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25)区公安消防大队:根据专家意见进行灭火工作,对燃气突发事件中的被困人员进行救助;配合燃气供应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检;配合专业救援队对有关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
(26)各燃气企业、抢险技术支持单位:负责组建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负责调度气量平衡,保证供应;负责指挥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紧急状态下,听从政府指令采取紧急停供措施;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必要时支援辖区外燃气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作为区政府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及燃气供应接管单位,随时听从政府的调遣。
2.2.4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按照突发燃气事件的情况,实施现场指挥官制度,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者指定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官人选按以下原则确定:
(1)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或需紧急疏散群众的安全事故,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担任指挥官。
(2)因燃气事故导致突发性停气事件,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官。
现场指挥部由各专业部门组成,成员包括区公安分局、环保局、卫生计生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安监局、质监局、供电局、相关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燃气企业、抢险技术支持单位等。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2.5专家咨询组。
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区燃气应急方面的专家组,并结合市有关燃气贮存、燃气管网及运输、燃气防爆、燃气中毒、反恐应急、医疗卫生、设备及管道抢修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参与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修订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参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响应等级;向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技术方案及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对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
3.1.1燃气经营企业预防措施。
各燃气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防止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1)燃气企业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编制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预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单位燃气设施、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②在日常经营、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突发安全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③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修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④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联络方式、培训与演习等;
⑤明确燃气安全事故性质、等级与上报程序。
(2)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抢险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3.1.2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预防措施。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指导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燃气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及实施情况,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然。
3.1.3 区燃气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预防措施。
区燃气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制订本单位燃气应急处置方案,报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燃气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燃气应急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2)燃气应急工作方案。
(3)燃气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储备和调度。
(4)燃气应急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5)燃气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培训和演练。
3.2 监测。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燃气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存在的燃气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并收集、汇总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燃气企业安全监督工作必须坚持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环节、危险源必须制定监测措施,由安全责任人进行日检、周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并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3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参照燃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对可能发生和可预警的燃气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预警信息由省负责发布。
Ⅲ级(较重)预警信息由市负责发布。
Ⅳ级(一般)预警信息由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发布。
预警信息要包括可能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的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机构报告,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依职权调整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发出后,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需要支援时,及时请求上级单位协调。
4 报告及信息发布
4.1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燃气企业在发现或接到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拨打110并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如下:
(1)造成事件的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2)造成事件的原因、经过,影响范围和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发现场应对事件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4)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办)报告。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办)按程序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4.2 调查核实。
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事项后,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经确认为燃气突发事件后,按分级标准对事件进行分级,并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应急措施。
4.3 信息发布。
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燃气应急事件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5 应急措施
5.1 应急期供气优先顺序。
(1)医院、居民生活、学校、宾馆酒店用气。
(2)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商业餐饮用气。
(3)工业用气。
(4)其它用气。
5.2 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单位职责。
5.2.1 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燃气突发事件影响的紧急通告或者通知。
(2)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3)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和占用场地,实施救灾、救助等工作。
5.2.2 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应当服从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主动到岗,相互配合、协作,采取有效的对应控制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5.3 各级响应程序及期间采取的应急措施。
5.3.1 Ⅰ级响应响应程序及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1)上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后,待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应急预案,我区在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处置燃气突发事件。
(2)参考使用下列顺序进行强制停气:暂停对工业用户、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商业餐饮供气,确保医院、居民生活、学校、宾馆酒店用气。
(3)新闻媒体加强相关宣传,对燃气供应形势和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协调指挥本区所有燃气用户做好限量供应的准备。
5.3.2 Ⅱ级响应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1)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
(2)参考使用下列顺序进行强制停气:暂停对工业用户供气,对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商业餐饮进行定点、定时、定量供气,确保医院、居民生活、学校、宾馆酒店用气。
(3)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将采取限量供应措施,请相关用户做好停供准备。
5.3.3 Ⅲ级响应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1)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与燃气企业协商,调整供用气计划,尽可能满足本区需求。
(2)参考使用下列顺序进行强制停气:暂停对工业用户供气,对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商业餐饮进行定点、定时、定量供气,确保医院、居民生活、学校、宾馆酒店用气。
(3)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将采取限量供应措施,请相关用户做好限量供应准备。
5.3.4 Ⅳ级响应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1)与燃气企业协商,调整供用气计划,并通知大型燃气用户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参考使用下列顺序进行强制停气:暂停对工业用户供气,对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商业餐饮进行定点、定时、定量供气,确保医院、居民生活、学校、宾馆酒店用气。
(3)通知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可能受到影响居民的宣传工作。
Ⅳ级响应由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执行应急抢险工作,并报告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涉及跨镇、跨街道的燃气突发事件,由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5.4 先期处置。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街镇上报基本情况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开展自救互救,在第一时间实施即时处置,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主要包括: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防止事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收集证据。
(4)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协调配合公安、消防、卫生、事故所在村居、社区或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做好现场控制、人员疏散、伤者救治、事故控制。
(6)根据事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发展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5.5 处置程序。
(1)接到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燃气企业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立即向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企业应急处置预案,下达抢险指令,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地点。
(2)区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了解事故情况,查明地下管线分布及控制阀井位置,立即实施抢险处置,协调指挥事故所在地政府、事故发生单位以及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做好现场控制、人员疏散、伤者救治、事故控制等工作。
(3)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事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发展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现场处置人员应切实注意安全防护,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燃气管网因事故中断的,在恢复供气前,相关燃气企业应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通气前的注意事项,并通过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告知用户做好通气前的准备工作,避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居(村)委会办事处要积极予以配合。
5.6 家庭燃气用户煤气中毒事故的处理措施。
家庭燃气用户由于不正确使用燃气器具,造成煤气中毒事故时,现场处置人员应尽快让中毒者离开中毒环境,移动到通风良好的地方,并立即打开门窗,流通空气。同时,拨打120,由医疗人员现场急救或转送治疗,并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派员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救护,同时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区应急办)和区总值班室,并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区城市管理局应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协调燃气企业进行专业分析判断,提供技术支持;城管执法部门依职能查处涉及燃气的违法行为。
5.7 应急安全与防护。
5.7.1 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有关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救生器材等,在正确、完全佩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故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5.7.2 受影响群众的信息通报
根据燃气突发事故的性质,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消防、燃气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实施危险区人员撤离,并迅速疏散与事故抢险救援无关的人员。现场应急指挥部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主要包括:
(1)根据突发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和安全保卫等,并告知群众具体疏散路线和有关注意事项。
(3)向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等信息。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1)燃气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担任指挥的人员应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并熟悉相关预案;从事燃气应急处置的人员须经业务技术培训,具备燃气行业安全、防护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2)燃气企业要与本区各企业专业应急队伍保持联系,互通信息,确保应急救援渠道的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便于应急处置时有效协同配合。
6.2 物资保障。
(1)燃气企业应按照本预案或有关规定,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设施,并保持良好状态。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情况必须掌握,建立物资清单,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报废、补充、报告和调用等制度。依托各级应急保障系统,保证应急物资及时供应。
(2)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燃气企业组织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
6.3 治安保障。
由区公安分局明确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警力、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4 通讯保障。
由区科信局负责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协调有关电信运营商负责应急状态下有线、无线通讯网络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确保应急救援机构之间信息通畅。
6.5医疗保障。
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燃气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援。
6.6 经费保障。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各级财政按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燃气企业应建立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6.7 技术保障。
(1)燃气企业应积极建立并逐步完善安全预警系统,提高燃气设施设备系统的可靠性,为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2)依托社会科研机构及各方面专家,建立燃气应急科学论证和决策咨询机制,为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7 应急结束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明确需要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上报的资料。
8 后期处置
8.1 现场清理。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调查后的现场清理。燃气企业单位负责落实供气恢复,以及公众与相关单位的告知和安全宣传,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其他相关部门依据相应职责,搞好现场清理。
8.2 救济与安抚。
(1)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济救助。
(2)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安置,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各事故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8.3 保险。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9 责任与奖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 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由相应级别的安监部门按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形成燃气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程序结案批复。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按照***规定执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未履行本燃气应急工作职责的,给予单位第一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要求,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在燃气应急期间不服从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调度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处理。
(4)在燃气应急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燃气应急抢险救灾的义务。对在应急燃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0 附则
10.1预案管理。
(1)本预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部门职责变动等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2 名词术语。
燃气是指供给居民生活(不含发电)用于燃烧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不含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的生产和使用。
10.3相关图表。
(1)应急处置机构网络图
(2) 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
区燃气管理部门事发地镇街 |
现场核实
(3) 燃气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图
*** :1.白云区燃气企业工作联系表
2.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联络表
3.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表
4. 白云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
5.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1
白云区燃气企业工作联系表
燃气企业 (储灌站) | 地址 | 设计规模(m3) | 负责人及电话 | |||
广州市振戎燃气有限公司白云长红液化石油气站 | 白云区新市镇长红村1号 | 400 | 徐建强 | 站长、 安全员 | 135****5935 | 叶永锋 138****9866 86098768
|
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兴海气站 | 白云区石井街北园海军兵种指挥学院 | 150 | 杨长于 | 站长、 安全员 | 137****0867 61695440 |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太营液化石油气站 | 白云区太和镇营溪村大岭自编1号 | 200 | 施汉强 | 站长、 安全员 | 139****2516 87467322 | |
广州市白云区江盛液化石油气站 | 白云区江高镇环镇东路138号 | 200 | 江昔兆 | 站长、 安全员 | 137****8018 86601605 | 江昔兆 137****8018 86601605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机场广航燃气供应中心 | 白云区机场路航云北街2号 | 120 | 胡超贤 | 站长 | 138****1283 | 陈允薇 136****1573 86123887 |
广州市云岗燃气有限公司 | 白云区江高镇双岗乡东南角山坡 | 100 | 潘华江 | 站长、 安全员 | 139****5902 26263233 | 潘华江 139****5902 26263233 |
广州铁路工程 总公司煤气站 | 白云区石井镇槎头槎龙乡石谭路39号 | 28 | 玉录瑛 | 站长 | 136****4692 | 庞华龙 135****0565 |
广州白云良田液化石油气站 | 白云区良田镇良田村良沙路 | 150 | 叶嘉德 | 站长 | 135****7873 | 张炳坚 138****2440 |
张炳坚 | 安全责任人 | 138****2440 | ||||
广州市白云区高增石油气发展供应站 | 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 | 100 | 李亁文 | 经理 | 138****3275 | 李爱梧 159****4533 36030177 |
张平 | 安全员 | 135****2608 | ||||
广州白云液化石油气供应公司 | 白云区钟落潭镇障岗村 | 500 | 何正坤 | 站长 | 139****7026 | 何正坤 139****7026 |
广州龙湖燃气有限公司 | 白云区石井镇龙湖村 | 400 | 周健华 | 总经理 | 138****9155 | 林伟辉 139****3768 86255412 |
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 | 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95号金钟大厦818A室 | 116 | 李延红 | 总经理 | 135****9003 | 胡志炼经理 139****9860 36328530 |
彭帅平 | 副总经理 | 137****4933 | ||||
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白云 达岭液化气站 |
白云区神山镇大岭村 | 100 | 彭帅平 | 副经理 | 137****4933 | 胡志炼经理 139****9860 36328530 |
肖志鹏 | 安技部 主管 | 135****5885 | ||||
郑国华 |
| 138****7638 | ||||
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嘉禾气站 | 白云区新广从路文盛庄街18号 | 100 |
王油春 |
站长 | 139****5548 | 胡志炼经理 139****9860 36328530 |
广州市白云区戎兴液化气站 | 白云大道北东平北路坤和街自编138 | 100 | 谢海明 | 总经理 | 139****6987
| 谢海明 139****6987 87476385 |
广州燃气集团 | 环市路416号之一 |
| 李绍祥 | 抢险队长 | 137****8882 36318653 | 李绍祥 137****8882 36318653 |
***2
区燃气突发事件处置专家咨询组联络表
姓名 | 单位、职务 | 联系方式 |
张卫红 |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区分公司副总经理 | 139****4403 |
李乾文 | 广州市白云区高增石油气发展供应站总经理 | 138****3275 |
冯国华 | 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安全技术部经理 | 138****4216 |
叶永峰 | 广州市振戎燃气有限公司 白云长红液化石油气站站长 | 138****9866 |
谢亮 | 广州市城管委燃气处处长 | 137****9812 |
田留群 | 广州市城管委燃气处副处长 | 136****7952 |
向东彪 | 广州市城管委燃气处 | 133****5369 |
张疆 | 广州市城管委燃气处 | 135****7596 |
张妮 | 广州市城管委燃气处 | 134****5730 |
***3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表
队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抢险队员 | 人数 |
长红气站应急抢修队 | 徐建强 | 总指挥 | 135****5935 | 陈艳民、伍宇林、李建超、罗炳坚、胡廷瑞、张伏元、邱润蓝、张玉宽、刘启雄、崔胜清、舒怀珠、戴福辉、王友金、王世伯、时铁柱、肖燕辉、粟相燕、谭春霞、胡文燕、 | 21 |
零志雄 | 现场指挥 | 136****0118 | |||
广州龙湖燃气有限公司抢险队 | 林伟辉 | 负责人 | 139****3768 86255297 | 钟锡潮、林锦杰、周健涛、黎伟刚、冯进峰 | 6 |
广州白云液化石油气供应公司抢修队 | 何正坤 | 抢修班长 | 139****7026 87410662 | 刘波、罗海军、马永刚、于枝恩、伊照红、 | 6 |
广州良田液化石油气站抢修队 | 张炳坚 | 经理 | 138****2440 87451851 | 张炳坚、杨赛军、凌敬军、许启华、何清专、伍定元 | 6 |
广州铁路工程总公司煤气站抢修队 | 庞华龙 | 站长 | 135****0565 81788391 | 张辉煌、刘晓飞、胡才良、庞思明、肖立荣、谭宇泉 | 7 |
广州市白云区江盛液化气站抢修队 | 江昔兆 | 站长 | 137****8018 86601605 | 陈锦婷、谭启锐、黄龙富、韦志、温剑峰、梁越进 | 7 |
广州市白云区高增石油气发展供应站 | 李爱梧 | 站长 | 159****4533 36030177 | 胡远宏、陈之兵、孙建兵、雷再生、马银峰、胡跃红 | 7 |
白云区戎兴液化气站抢修队 | 谢海明 | 站长 | 139****6987 131****3790 | 冯兴、谢群元、倪爱东、谢乐辉、冯土崇、胡文琼 | 7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太营液化石油气站抢修队 | 施汉强 | 站长 | 139****2516 87467322 | 施汉强、梁晓强、王文涛、郭罗生、黄韩邦、农宝强、徐建良、何振林、丁长松、肖伦闽、龙伟炣、韦爱惜、汤毅茵、廖苑谷、覃家能、周任福 | 16 |
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抢修队 | 彭赛平 | 队长 | 137****4933 36180186 135****9003 | 彭赛平、王油春、韦华、冯永炎、王万东、王海清、刘磊、彭果平、胡其有 | 9 |
广州市振戎燃气有限公司兴海气站抢修队 | 杨长于 | 站长 | 137****0867 61695440 | 徐洪波、蒋春耕、周乃忠、赵子明 | 5 |
广州市梦华燃气有限公司机场路广航燃气供应中心抢修队 | 陈允薇 | 安全员 | 136****1573 86123887 | 胡子祥/古接春/霍树强/王良军 徐定安/杨防贵 | 6 |
广州市云岗燃气有限公司抢修队 | 潘华江 | 站长 | 139****5902 26263233 | 潘华江、戴文华、郑栋艺、杨智安、刘昌民、龙叶钱、袁土敬、刘太强、黄在权 |
9
|
广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区分公司抢修队 | 李绍祥 | 队长 | 137****8882 | 梁东兴、霍灿坤、江建东、王海华、刘智伟、何家榕、彭伟斌、高伟文、徐晓聪、陈志明、黄世荣、谭国林、林文耀、周骏、刘桂泉、黎伟杰、陈志强、张伟风、丘国辉 | 20 |
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抢修队 | 殷飞 | 队长 | 138****1172 138****5462 | 殷飞、童友祥、黄凯、苏俊宇、罗智明、邹鹏、李福浩、温谋盛 | 8 |
广州九丰燃气有限公司抢修队 | 祝文华 | 队长 | 134****9536 61390336 | 祝文华、王树辉、戴文华、张琼、陈玉振、罗威、龙叶钱、蔡建雄、陈志峰、吴镜伦、张广权、周家富 | 12 |
广州中油洁能燃气连锁有限公司抢修队 | 罗春玉 | 队长 | 159****4196 138****5432 | 李伟峰、刘松、陈家聪、周伟东、李思毅 | 6 |
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抢修队 | 林俊彬 | 队长 | 139****0300 | 陈锦俊、程祖环、徐长林、蒋广富、李金泉、黄海建、龙志杰、莫林红、徐洪波、庞子威、黄城 | 12 |
***4
白云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存储 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抢险工程车 | MFZ/ABC51.25吨 | 辆 | 5 |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区分公司 | 李绍祥队长 137****8882,36318653(办公) 邓瑞光副队长 133****5679 |
防爆电筒 |
| 支 | 3 | |||
煤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
| 套 | 2 | |||
防爆对讲机(台式) |
| 台 | 1 | |||
防爆对讲机(车载) |
| 台 | 3 | |||
防爆对讲机(手提) |
| 台 | 6 | |||
防爆风机 |
| 台 | 4 | |||
抽水机 |
| 台 | 3 | |||
防爆灯具 |
| 台 | 4 | |||
防爆工具 |
| 套 | 1 | |||
阀门开关专用工具 |
| 套 | 4 | |||
其他辅助抢险工具一批 |
|
|
| |||
2 | 防爆移动风机 |
| 台 | 1 |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东区分公司 | 黄子添队长 137****9359,38748650(办公) 陈良副队长 136****0678 |
液化气泄漏抢险罐 |
| 个 | 1 |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 套 | 2 | |||
抢险工程车 |
| 辆 | 1 | |||
工程防爆小太阳灯 |
| 盏 | 1 | |||
3G数字防爆手机 |
| 台 | 1 | |||
数字管线仪 |
| 台 | 1 | |||
燃气管网综合检漏仪 |
| 台 | 1 | |||
电动潜水泵 |
| 台 | 1 | |||
2 | 阀门开关工具 |
| 套 | 1 | ||
钻孔棒 |
| 套 | 各2 | |||
堵漏木锥 |
| 套 | 1 | |||
快速补漏胶 |
| 套 | 1 | |||
液化气瓶开关专用堵漏器 |
| 套 | 1 | |||
防爆头灯 |
| 套 | 1 | |||
管道过气喉D50、D25 |
| 套 | 1 | |||
气体取样球胆 |
| 套 | 1 | |||
防爆管道工具 |
| 套 | 1 | |||
其他辅助抢险工具一批 |
|
|
| |||
GPS定位仪 |
| 台 | 1 | |||
管道泄压排放管D50、D25 |
| 套 | 1 | |||
3 |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 套 | 2 | 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苏维克副总经理 139****4681,83552784(办公) 殷飞经理 138****1172.,83552333(办公) 房春梅 136****0255 |
手持防爆对讲机(台) |
| 台 | 4 | |||
便携式可燃气体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
| 台 | 1 | |||
防爆工具 |
| 套 | 1 | |||
抢险服 |
| 套 | 5 | |||
干粉灭火器 | 8kg | 个 | 6 | |||
消防水带 |
| 副 | 2 | |||
4 | 抢险车 | 江铃牌JX5043XXYXSGA2 | 辆 | 1 | 广州中油洁能燃气连锁有限公司 | 罗春玉抢修队长 159****4196, 83308388(办公) 罗诗敏 150****05*** |
防爆对讲机 | GP328 | 台 | 2 | |||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RHZKF9.0/30RHZKF6.8/30 | 套 | 2 | |||
防静电防冻服、鞋帽、手套 |
| 套 | 6 | |||
便携式可燃气体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 AEC2381 | 台 | 1 | |||
防爆工具 |
| 套 | 1 | |||
灭火器 | 8KG | 个 | 2 | |||
防毒面具 | C40 | 具 | 4 | |||
带压堵漏工具 |
| 套 | 1 | |||
5 | 不锈钢离心泵 | Q=15M3/h,H=15M | 台 | 1 | 广州龙湖燃气有限公司 | 周建华总经理 138****9155 林伟飞经理 139****3768,86256017(办公) |
便携式可燃气体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 x-am5000 | 台 | 1 | |||
无火花工具 | BF-TS | 套 | 1 | |||
注入式堵漏工具 | BF-ZR | 套 | 1 | |||
防爆对讲机 | GP328 | 台 | 3 | |||
防爆电筒 | 2460 | 支 | 3 | |||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 套 | 2 | |||
6 |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 台 | 2 | 广州市振戎燃气有限公司白云长红液化石油气站 | 叶永锋总经理138****9866 徐建强站长135****5935,86098768(办公) |
防冻服 |
| 套 | 2 | |||
抢险工具 |
| 套 | 1 | |||
7 | 灭火器 | MFZ/ABC | 个 | 41 | 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兴海气站 | 叶永锋总经理 138****9866 杨长于站长 137****0867 ,8***15054(办公) |
消防水带 | 16-65-30 | 副 | 8 | |||
消防栓 | SS100/65-1 | 个 | 4 | |||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RHZKF6.8/30 | 套 | 2 | |||
防爆型组合工具 |
| 套 | 1 | |||
消防泵 | 4BL87-50X | 台 | 3 | |||
8 | 灭火器 | MFZ/ABC | 个 | 41 | 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太营气站 | 叶永锋总经理 138****9866 施汉强 139****2516,87467322(办公) 王文涛副站长 134****3771 |
消防栓 | SS100/65-1.6 | 个 | 5 | |||
消防水带 | 16-65-30 | 副 | 10 |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RHZKF6.8/30 | 套 | 2 | |||
防爆型组合工具 |
| 套 | 1 | |||
消防水泵 | XA65/20G | 台 | 3 | |||
9 | 应急抢险车 |
| 辆 | 1 | 广州市白云区江盛液化气站 | 江昔兆站长 137****8018 李浩安全员 135****0562 |
抢险服 |
| 套 | 2 | |||
防爆工具 |
| 套 | 1 | |||
堵漏工具 |
| 套 | 1 | |||
抢险罐 |
| 个 | 1 | |||
10 | 50KG抢险罐 | 50KG | 个 | 1 | 广州铁路工程总公司煤气站 | 涂伟根总经理 135****5915 庞华龙技术负责人 135****0565 , |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RHZK6/30 | 套 | 2 | |||
木楔堵漏工具 | BF-KR | 套 | 1 | |||
11 | 抢险工程车 | 1.25 | 辆 | 1 | 广州白云良田液化石油气站 | 张炳坚经理 138****2440 叶嘉德站长 135****7873,87451851(办公) |
防爆对讲机 | GP328 | 对 | 4 | |||
抢险罐 | 50KG | 个 | 1 | |||
防静电防冻服、鞋帽、手套 |
| 套 | 8 | |||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RHZK6.8/30 | 套 | 2 | |||
便携式可燃气体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 JL269 | 台 | 1 | |||
防爆工具 |
| 套 | 2 | |||
堵漏木塞 | 不祥 |
| 1 | |||
管道堵漏夹具 | 不祥 |
| 1 | |||
12 | 抢险工程车 | 1.25 | 辆 | 1 | 广东安燃能源有限公司大源龙归液化气站 | 叶振坤经理 135****8216 叶庆强站长 137****5429,87477198 (办公) |
50KG抢险罐 | 50KG | 个 | 1 | |||
带压堵漏工具 | KZ-2 | 套 | 2 | |||
三防服 | EN388 | 套 | 2 | |||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RHZK6/30 | 台 | 2 | |||
13 | 燃气抢险车 | 粤AH6L56 | 辆 | 1 | 广州白云液化石油气供应公司 | 李乾文总经理 138****3275 何正坤站长139****7026、87410662(办公) |
50KG抢险罐 |
| 个 | 1 | |||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RHZK6/30 | 套 | 2 | |||
便携式可燃气体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 SSS-318B | 台 | 1 | |||
防爆铜制工具 |
| 套 | 2 | |||
防爆对讲机 | GP328 | 对 | 4 | |||
防爆电筒 | ABW6100B | 支 | 1 | |||
防化服、防静电防冻服、鞋帽、手套 |
| 套 | 各2 | |||
14 | 燃气抢险车 | 粤AD5P39 | 辆 | 1 | 广州市白云区高增石油气发展供应站 | 李乾文总经理 138****3275 李爱梧站长 159****4533,36030177(办公) |
50KG抢险罐 |
| 个 | 1 | |||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RHZK6/30 | 套 | 2 | |||
便携式可燃气体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 SSS-318B | 台 | 1 | |||
防爆铜制工具 |
| 套 | 2 | |||
防爆对讲机 | GP328 | 台 | 4 | |||
防爆电筒 | ABW6100B | 支 | 1 | |||
防化服、防静电防冻服、鞋帽、手套 |
| 套 | 各2 | |||
15 |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RHZKF6.8/30 | 套 | 2 | 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达岭液化气站 | 彭赛平总经理 137****4933 彭钧 136****0750,86062106(办公) |
防静电防冻服、鞋帽、手套 | M3002 | 套 | 各2 | |||
无火花工具 |
| 套 | 1 | |||
金属堵漏管挟 | KZ-3(海鹰牌) | 套 | 1 | |||
堵漏木楔 | KZ-2(海鹰牌) | 套 | 1 | |||
便携式可燃气体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 JL269 | 台 | 1 | |||
防爆对讲机 | TK3160 | 台 | 4 | |||
8KG灭火器 | MFZ/ABC8 | 个 | 4 | |||
抢险工程车 | 帅铃 | 辆 | 1 | |||
50KG抢险罐 | 卧式管 | 个 | 1 | |||
16 | 防火服 |
| 套 | 2 | 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加禾气站 | 王油春站 139****5548 韦华安全员 135****1655,37433238(办公) |
防爆工具 |
| 套 | 2 | |||
灭火器 | 15KG | 个 | 4 | |||
消防水带 |
| 副 | 2 | |||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 台 | 2 | |||
17 | 抢险工程车 |
| 辆 | 1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 广航燃气供应中心 | 胡超贤站长 138****1283 陈允薇86123887(办公) |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RHZKF6.8/30 | 套 | 2 | |||
防静电隔热服 |
| 套 | 2 | |||
防爆对讲机 |
| 台 | 4 | |||
抢险罐 |
| 个 | 1 | |||
消防水带 |
| 副 | 1 | |||
防爆工具 |
| 套 | 1 | |||
防爆电筒 |
| 支 | 1 | |||
便携式可燃气体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 JL269 | 台 | 1 | |||
18 |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RHZKF6.0/30 | 套 | 4 | 广州市九丰燃气有限公司云岗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 潘华江站长 139****5902 连志雄副站长 159****1496,36099934(办公) |
防爆工具 |
| 套 | 1 | |||
防静电防冻服、鞋帽、手套 |
| 套 | 2 | |||
防爆对讲机 | HX370SAS | 台 | 4 | |||
便携式可燃气体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 DL269 | 台 | 1 |
***5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说明: 应急处置过程。 应急运行程序、内容。 信息传递。 箭头内红(I)、橙(II)、黄(III)、蓝(Ⅳ)色标识分别代表事件分级和分级负责处置。 信息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