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五中附属初级中学校园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区教育局:
你单位《海珠区教育局关于报审广州市五中附属初级中学校园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海教函〔2020〕7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学校教学活动和学生生活更加方便,原则同意广州市五中附属初级中学校园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道翠宝路158号。项目建设规模:总改造面积约439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将A栋教学楼天面改造为学生活动室,改造面积为293平方米;B栋教学楼天面改造为学生活动室,改造面积为318平方米;C栋教学楼天面改造为学生餐厅,改造面积为244平方米;室外运动场地面改造,改造面积为3535平方米;围墙改造,改造长度约340米;室外场地排水改造,改造面积约3535平方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0.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9.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33万元,预备费用11.3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区政府债券资金。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五中附属初级中学组织实施建设。
五、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