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市区垃圾处理场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揭阳市财政局《关于编制揭阳市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揭市财预[2017]83号),我单位本着“厉行节约,从严控件制支出”的原则,认真编制了2018年度部门预算,并已于2018年2月6日经该局批复下达。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部门概况
我单位为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下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揭阳市财政全额拨款。揭阳市编委核定事业编制25名,实有人数15名,退休人员13名,配置人秘股和业务股2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区垃圾处理场的管理,负责场内堆放垃圾的药杀、压实、覆盖、污水处理及保卫等工作;协助揭阳市住建局做好绿色电厂运营的相关工作和承办市住建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1、2018年收入预算511.1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471.57万元,非税支出拨款39.6万元。
2、2018年收入预算比上年度收入预算569.07万元减少了57.9万元,降低了11.3%,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减少开展部分专项业务工作,市财政局压缩了资金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1、2018年支出预算51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3.8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4.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17.3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8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7.75万元)。
2、2018年支出预算比上年度支出预算569.07万元减少了57.9万元,降低了11.3%,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减少开展部分专项业务工作,市财政局压缩了资金支出预算。
三、“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5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度预算支出相同。
四、事业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18年度事业运行经费预算总额329.21万元,包括办公费10.56万元,工会经费0.53万元,福利费0.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0万元,劳务费60万元,专用材料费50万元,专用燃料费80万元,维修费79.6万元,电费20万元以及设备购置费27.75万元。
五、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度市财政没有下达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我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七、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将紧紧围绕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和渗滤液达标处理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垃圾场相关配套项目建设。在工作运行中,将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坚持厉行节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确保新年度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八、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当年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费用(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六)事业运行经费,是指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