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要市2015年禁渔工作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江河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禁渔工作,按照省、肇庆市关于禁渔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禁渔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渔时间和禁渔水域范围
禁渔时间:2015年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
禁渔水域范围:高要辖区的西江和新兴江河段。
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禁渔期间的各项工作
沿江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江河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肇府〔2011〕06号)和《高要市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高府办〔2011〕8号)的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沿江各镇(街道)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沿江村级的禁渔工作会议,把禁渔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职责落实到村以及具体责任人,做好禁渔宣传工作,对辖区内的江面、码头、鱼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严禁违规捕捞和市场出售河鱼。各镇(街道)禁渔协管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江面巡查和协助禁渔执法工作。
(二)做好禁渔期渔民维稳、渔民转产转业引导工作。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止个别事件引发社会矛盾和越级上访,财政部门在禁渔期间要做好渔民生活补贴(省、市、县三级)资金的落实,确保禁渔生活补贴按时发放到渔民手上。
(三)加强禁渔期渔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沿江各镇(街道)在禁渔期间要加强对渔船、农用自家船安全监管,做好防火、防盗、防风等安全工作,确保我市禁渔期间的安全工作。在禁渔期间,市直有关单位要协调联动,积极配合,确保我市禁渔实施工作政令畅通。
三、加强领导,确保禁渔期间各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禁渔工作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高要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邵志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陆富文(市委办)
曹剑锋(市农业局)
梁锦宇(市渔政大队)
成 员:孔桂垣(市公安局)
李福初(市民政局)
张 涛(市财政局)
罗敬东(市工商局)
姚永阳(市渔政大队)
刘 俏(高要海事处,138****8878)
林亚娣(南岸街道办事处,135****3713)
吴勇文(金利镇政府,136****5022)
蓝 标(禄步镇政府,138****6278)
唐鉴清(金渡镇政府,139****6288)
刁火星(小湘镇政府,138****7682)
邓焰联(活道镇政府,138****5552)
李跃强(大湾镇政府,136****0462)
李志良(莲塘镇政府,139****2488)
陈燕雄(新桥镇政府,138****0139)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渔政大队,由梁锦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姚永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电话:8382889,传真:8382889,邮箱:gycfle@163.com)。
高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