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家镇邓正常等5户村民占用土地的批复
王家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邓正常等5户村民修建住房占用土地的申报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邓正常在四合村一社原宅基地246.60平方米使用范围内原基改建住房占用建设用地180.00平方米。
2、同意任曾强在四合村一社原宅基地204.00平方米使用范围内原基改建住房占用建设用地180.00平方米。
3、同意邓正聪在四合村二社原宅基地209.28平方米使用范围内原基改建住房占用建设用地120.00平方米。
4、同意邓友纯在四合村二社原宅基地212.80平方米使用范围内原基改建住房占用建设用地180.00平方米。
5、同意邓友书在四合村二社原宅基地206.80平方米使用范围内原基改建住房占用建设用地180.00平方米。
占地户完清手续后,由国土资源局派人会同镇、村、社干部按批准面积和规划建房地点现场核实划拨,在颁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能动工(六个月内有效),村民新房建成一月内,应拆除的旧宅基地必须拆除还耕。用地、复垦验收合格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珙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