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违建宅基地一律停水停电停出租不得住人
“狮山镇各部门对新增超高宅基地将采取停水停电停出租等相关行动。”今天(6月3日)下午,狮山镇召开超高违建宅基地整治工作会议,部署现阶段超高违建宅基地的具体工作。
据介绍,经摸底排查,狮山2018年后新增超高宅基地704宗,涉及多个村居,其中,沙头、穆院、红星、七甫、白沙桥、塘头等村居超高违建宅基地数量较多。上一阶段,各社会管理处查治办已组织对超高违建宅基地多次的停水停电行动,并牵头开展4次拆除行动。通过电视、广播、线上媒体及动画播放等多种宣传模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震慑“两违”行为。
会议上,狮山镇副镇长麦永维提出现阶段整治措施,每一宗超高宅基地违建案件要挂钩一名领导干部,专案专办,逐一击破,责任实名制,落实整治任务;由各社会管理处查治办牵头,联合多部门,对超高违建宅基地分批停水停电;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对其进行停业、停出租等限制措施;选定第一批超高违建宅基地案件纳入区诚信全链条黑名单;曝光违建名单,震慑违建行为。
狮山镇各部门将紧密联系,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整治超高违建宅基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全力打好超高违建宅基地清查整治这场硬仗,坚决遏制“两违”乱象。
超高层出租屋的界定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狮山镇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规划技术规定的通知》(狮府〔2015〕100号)文件规定,“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原则上不得超过5层(楼梯间计入层数及建筑高度),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5米;私人自建房建筑允许在建筑物的首层增设夹层,其夹层高度应小于2.2米,且夹层投影面积(含梯间)不大于首层面积的50%,超出的均按一层计算”。因此用于出租的建筑总高度超过18.5米或5层且无合法报建手续、无产权证明的宅基地、国有用地(住宅)自建房属超高层出租屋。
超高层出租屋一律取消登记备案!
专项整治范围
2018年2月26日南海区农村宅基地政策规定时点后(下文称该时点为宅改后)新增备案的超高层出租屋;包含登记备案时不超高,宅改后加建形成超高层违建的出租屋。本文提及的超高层出租屋均不包含商品住房。
取消登记备案
以上超高层出租屋一律取消出租屋登记备案资格,居住该房屋人员
不予办理居住证类业务。已安装出租屋门牌的,应拆除出租屋门牌(包括蓝底、白底)。
违规行为报送
取消出租屋登记备案后仍有出租行为的超高层房屋,应将违规出租行为报公安、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来源:佛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