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关于洛表镇杨兴中等4户村民占用土地的批复
洛表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杨兴中等4户村民修建住房占用土地的申报表收悉。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珙县2018年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宜府国土函[2018] 26 号)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杨兴中将合作村四社原宅基地87.5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87.50平方米。
2、同意李云付将合作村六社原宅基地121.40平方米、晒坝36.4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90.00平方米。
3、同意陶定军将合作村六社原宅基地224.90平方米、晒坝108.8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150.00平方米。
4、同意黄得刚将合作村六社原宅基地224.14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150.00平方米。
占地户完清手续后,由国土资源局派人会同镇、村、社干部按批准面积和规划建房地点现场核实划拨后方能动工(六个月内有效),村民新房建成一月内,应拆除的旧宅基地必须拆除还耕。用地、复垦验收合格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珙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