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珙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解读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2022年1月11日,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珙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珙府办发〔2022〕5号)。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的理解应急预案,现就修改完善该预案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宜府办函〔2021〕82号),制定珙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
二、 工作原则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节能减排措施,有效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程度。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应急响应预留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二)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根据《宜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编制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9月)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18年12月)
(二)技术依据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三)相关文件
《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1〕34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21〕5号)
《四川省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有关工作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1〕32号)
《宜宾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
《宜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21〕2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宜府办函〔2021〕82号)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实施范围为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