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再次提高困难群众保障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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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为切实保障好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11月16日,县政府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13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五保供养标准统一提高20元,即:集中供养农村五保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散居农村五保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荣育生 陈贵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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