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店乡启动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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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8月13日上午,笔者在鲜店乡卫生院公示栏看到,该乡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偿工作,全乡55人共计得到了补偿款244275.08元。2013年因患大病住院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众,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进行补偿后,若全年内住院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超过部分可再享受大病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0.7万元-5万元之间的,按40%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0.7万元-5万元费用段按40%的标准补偿,5万元以上的费用按45%的标准补偿,补偿实行分段累计迭。在卫生院办事的群众高兴地说:“现在大家住院的负担轻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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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4:35:4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