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金收无门法援施助解民困
近日,河舒司法所通过法律援助途径,成功处理一起农村土地租赁欠款纠纷,最大限度为老百姓维权,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09年1月,柳滩乡石桥村五社共31家农户与成都龙泉驿彭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将108亩土地出租给彭某,用于经营水果种植产业,租赁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亩每年100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2009-2013年彭某支付了一半租金,2014年1月,农户与彭某协商约定将租金改为每亩每年200斤中等稻谷等值现金。从2014年10月起彭某停止经营土地,也不支付租金,出租农户与其多次交涉无果。2015年8月,该社出租户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指派河舒司法所承办该案。河舒司法所在了解大致情况之后,于2015年8月3日,代理出租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所欠租金共计5076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法院立案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调查,掌握31个出租农户租赁具体情况,单独核算损失,分立卷宗。为防止彭某转移财产,2015年12月,司法所代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裁定对彭某的存款44744元予以冻结。
2016年2月19日上午,河舒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审理过程中,由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彭某与31户出租户解除合同,并以所承租土地上的青苗和附作物抵作所欠土地租金等各项费用。费劲周折终于拿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租金,此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