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实施五项工作强化水运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有船乡镇管船站,处各股室:
近期,国内多地大事频发,6.1湖北监利458人豪华游轮倾覆发生特大沉船事故;8.12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8.12陕西商洛山阳县中村镇发生特大山体滑坡事故;8.29广元剑阁县龙王潭水库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12人落水,其中5人死亡,7人获救(经查,是水库管理员利用工作之便驾冲锋舟载人去钓鱼)。此外,我县近日也发生1起与船舶有关的意外事故。按照各级各部门的安排部署,要求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尤其是涉水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在监管上切实抓好五项工作,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抓安全,打击零容忍、事故隐患零容忍、追责零容忍,对违法违规行为必须顶格处罚,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水上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交海函〔2015〕183号)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川交函〔2015〕290号)的安排和部署,从5月份开始、11月中旬结束,重点要对以下3类运输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一是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行为;二是打击船员配备不足非法运输行为;三是打击非法渡运和新增通航水域船舶非法运输行为。汛期即将结束,沿江船舶基本都准备展开作业,进入水路运输旺季,为确保全县水路交通运输安全,要求所有业主和经营人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营运许可证及其它船舶证书证照完善工作。船舶所有证书证照以及未办理营运许可、水工许可、安检、签证等,缺一不可。凡有缺项的均属非法运输行为,必须予以打击,要求船主自觉完善,抓紧办理。
(二)严抓船员配备、办理保险以及平常的管理教育。一是要求所有船舶必须按最低配员要求,配备足额船员,配员等级必须符合要求,同时要将配员情况于9月25日前报监督执法股备案。二是务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为聘用船员购买相应保险,确保水运安全和自身利益免遭损失,减少经营风险。三是要搞好对辖区船员的管理教育,作为经营者要经常上船检查督促,平常多沟通多交流,把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到位,培养船员的责任心,严禁船员作业不穿戴救生衣、保险绳以及在船上喝酒、穿拖鞋以及超载超速、冒险冒雾航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查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船舶配员不足或不按规定配员的;超载;驾长超过核定航区航行;船舶超过核定航区航行;未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未采用安全航速航行;不按规定航路规则航行;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规定;未按照规定拖带或者非拖船从事拖带作业(如1船拖2-4艘重载货船行为)、擅自进出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应申请许可证而未取得,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以及许可失效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或者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的,这些经常或易发生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必须从重从严从快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切实抓好防治油污染水域及粉尘污染工作。各级职能部门对环保监管越来越严格,为此,要求船主船员在船舶维修保养及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重视,严格管理油料等污染源,正确处置,防止造成水污染。同时对码头陆域的沙石加工单位,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造成空气污染;如造成严重后果,将受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严厉查处。对此,我处还将专题进行调研、整治。
三、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工作。各有船乡镇管船站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提早准备,主动联合当地学校,争取利用秋季开学后一段时间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引导师生严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守渡运秩序,正确穿戴救生衣,学会自救互救安全常识,掌握水上安全应急处置办法,确保学生水路出行安全。
四、切实抓好水上安全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工作。抓好水上安全应急处置,能有效防止水上交通事故,降低事故损失。一是各有船乡镇管船站要有应急处置预案,备齐人员、船舶和相应物资和救援设备,做到一遇到水上应急情况,能立即出动进行处置。各有船乡镇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心中有数,不能把预案写在纸上、落实到嘴上,关键时刻手忙脚乱。二是船舶经营企业、业主要有自己的安全制度以及应急处置预案,如易发生的船舶搁浅、人员落水、断缆跑船、船舶失火、船舶动力失效、方向失灵等问题,要有稳妥的处置办法和要求。三是船员要有应对各种险情的有效办法,若遇到船舶出现险情,要冷静处置,不能盲目蛮干,应及时报告经营业主以及海事管理机构,等待救援;特殊情况下应先保全自身生命安全,选择最佳时间弃船逃生。四是船舶遇险要及时自救互救,附近船舶收到求救信号或海事管理机构的指令后,应积极响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先救人、再救船的原则必须实施救援。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在进行遇险船舶救助时,对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对船舶负责人、船员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五、切实抓好规范船舶船名标志工作。按照市地方海事局 《关于统一规范全市船舶船名标志的通知》(南市海发〔2015〕13号)要求,要求6月底完成此项工作,但据目前统计情况,大多数船舶已按要求完成标志规范工作,但仍有少数未能完成。鉴此,要求未完成船舶抓紧规范,我处将严格监管,或停产继续完成,或列入重点监管,发现一艘查处一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对当事船舶处5000-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离港或停航,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其它证件3-6个月的处罚。
落实好五项工作刻不容缓。各有船乡镇、各船舶业主要顺应水运行业未来发展总体趋势,及时进行自查,能立即整改的要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上报备案并停船限期整改。9月中旬,我处将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组,逐船进行清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督促业主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经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营运,确保当前五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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