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常见问题解答
1、外商投资法实施后,还需要到商务部门备案吗?
答:2020年1月1日起设立或发生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只需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要求报告投资信息。
2、我企业在设立时报送的初始报告信息有误,需要去哪里修改?
答:初始、变更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
3、我企业在市场监管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交了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请问这个报告怎么查询?
答:办理了企业登记并提交信息报告请于办理48小时后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信息报告。
4、我企业办理注销,原来的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需要到商务部门注销吗?
答: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办理完市场监管局手续即可,无需到商务部门注销。
5、我企业在市场监管局办理了经营范围、法人变更需要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报告吗?
答: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不涉及初始报告事项变更的无需提交变更报告。
6、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企业需要报送信息报告吗?
答: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含多层次投资)的企业的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年度报告和注销报告,由市场监管总局向商务部共享,企业无需另行报送。
7、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报期是什么时候?
答: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8、我企业在年报期填写年报数据有误,怎么修改?
答: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
9、我企业在年报期忘记报送年报,现在怎么补报?
答:每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10、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境内内资企业的,是否属于《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所指的并购行为?
答: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十一条,关联并购系指境内公司、企业或者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
11、外商投资企业A(非返程投资)如果要吸收合并它的境内法人股东,是否会涉及《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十一条关于关联并购的规定?
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现行有效。同时,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不一致的,以外商投资法及其条例的规定为准。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十一条,关联并购系指境内公司、企业或者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
12、如果公司的生产流程中某一部分涉及负面清单,但公司主要生产流程、最终产品、营业范围等均不涉及负面清单,外资是否可以投资?
答:根据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13、公司为中外合作企业,现拟进行公司分立,请问按照现行法律是否还需要商务部或者商务部门审批?
答: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商务部门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进行审批或备案,外商投资须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1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遗失了,是否需要补办呢?
答: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商务部门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进行审批或备案,亦不再颁发或补办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5、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的办理条件?
答:1、办理企业属于生产型企业; 2、企业每月进出口运输量超过五十吨,但纺织、服装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放宽; 3检查检验部门没有关于该企业的违法不良记录,符合以上条件可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