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迎宾大道5户居民灾后重建项目免收人防费相关事宜调查核实资料梳理
按照县政府办“关于解决迎宾大道5户居民灾后重建项目人防费免收相关事宜的请示”要求,我局安排专门领导及人员负责对马子明灾后重建项目相关历史资料进行了梳理,同时,对该项目建设背景、开工时间、规划施工许可等进行了调查核实,对类似迎宾大道马子明等灾后重建项目进行了排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2009年3月30日十四届第30次《西充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成立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马子明、田树先于2009年6月分别与灾后重建户签订了《西充县城镇房屋重建协议》,于2009年8月10日签订“迎宾大道灾后重建及改造闲置土地征地协议”,于2010年1月27日出具“迎宾大道灾后重建用地红线图”。马子明、田树先灾后合伙重建房于2009年动工修建,于2010年6月修建完成。因迎宾大道两侧旧房改造属于2008年“5.12”地震造成房屋严重受损的灾后还房重建房屋,事关西充形象,指挥部要求必须快速推进,完成灾后重建任务,边建设边完善相关手续(大部分建设项目至今也未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西府发[2010]100号文件第五款第二条第四项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为了维护政策执行和府务会决策的严肃性,及时回应民生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该项目应纳入灾后重建优惠政策及迎宾大道改造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