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江西上粟凤林出口花炮厂922燃爆事故教训进一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2017年9月22日,江西省上粟县金山镇凤林出口花炮厂发生一起燃爆事故,导致7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根据《南充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西上粟凤林出口花炮厂“9.22”燃爆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的通知》(南市安委办函〔2017〕96号)和《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监管。当前正值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的重要时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江西上粟凤林出口花炮厂“9.22”燃爆事故教训,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安全,严格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管理,切实抓住源头,认真执行产品流向信息监管制度,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专项治理成果,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扎实工作,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阆中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阆安委﹝2017﹞55号)要求,对照重点检查内容,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企业,强化检查执法,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特别是对于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处理,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环节经营安全。
三、有序复工,确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安全。沙溪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阆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
四、对照标准,强化安全隐患整改。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近期开展的安全、环保、反恐工作进行自查自改,各有关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环保问题和存在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进行生产经营。
请各乡镇(街道)迅速将本通知下发至辖区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并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7〕280 号)
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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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安监函〔2017〕280 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为确保烟花爆竹旺季生产经营安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落实复产验收有关规定,确保旺季生产安全
各烟花爆竹生产市(州)在开展复产验收工作中,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
二、保持高压态势,深化烟花爆竹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在“打非”工作中,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密防范非法生产死灰复燃。在“治违”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未批准复产、许可证过期和被暂扣、责令停产企业的检查。重点打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三超一改”、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冒牌生产以及生产超规格、超药量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及擅自增建工库房、改变工艺流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三、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产品流向信息监管制度
烟花爆竹原材料的购买和销售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令第 455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流向监管系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原材料经营批发公司不得跨省购买引火线(不含少量特殊品种)和黑火药。原材料经营批发公司不得将引火线、黑火药等产品销售给无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从合法生产企业或原材料经营批发公司采购引火线、黑火药,并依法履行运输审批手续,确保运输、装卸等过程的安全。对流向信息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流向信息登记不清楚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原材料经营公司,一律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现向无证或许可证过期生产企业销售引火线、黑火药,一律纳入“打非治违”范畴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切实从源头上杜绝企业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
四、抓好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继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专项治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持续开展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切实巩固零售网点“两关闭”工作成果,彻底取消“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的零售网点。对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严格按照“六严禁”和“三严禁”的要求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发现违反“六严禁”和“三严禁”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严密防范销售旺季走街串巷流动销售、无证网点销售记销售违禁超标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弹。对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取缔关闭。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严把批发经营企业许可关,加强对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坚决打击超许可范围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和违规向零售网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等违法行为。
五、认真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督查检查
各市(州)要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7〕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安委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7〕10号)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监函〔2017〕200号)要求和部署,以及《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的通知》(川安监函〔2017〕258号)中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认真扎实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企业,依法严厉打击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治重大隐患、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单位,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号)精神(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和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市(州)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10月15日前上报生产企业复产验收情况。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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