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3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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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5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5日-2020年3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820599 地 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环评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钻井水基岩屑综合资源利用项目 | 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木桥村4社 | 四川星伟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碧水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赁遂宁市安居区金鼎琉璃瓦厂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2474平方米,拟建水基岩屑处理流水线1条,建成后,形成年处理水基岩屑30万吨的规模。项目预计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 | 一、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废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田施肥;生产废水定期通过罐车拉运交由遂宁市博通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2、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屋顶排放。 3、落实固废处置措施。废药剂包装集中收集,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润滑油(桶)、废沾油劳保用品分类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处理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转运处理。 4、落实噪声处置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主要噪声源,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运营期加强管理措施、合理布局、采用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方式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相关文件 项目经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予以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0904-42-03-404322】FGQB-022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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