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启动春季禁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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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5日发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长江生态保护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2月28日上午,苍溪县在嘉陵江畔举行2019年春季禁渔暨集中销毁非法捕捞渔具活动。从3月1日起,苍溪县嘉陵江、东河及其支流等天然水域进入春季禁渔期,春季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在规定的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渔期期间,禁渔区内所有渔业船舶必须在指定地点停靠、所有网具一律封存,若因生产或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需经渔政管理机构同意,否则渔业船舶不得擅自离开停泊地。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条例进行查处和处罚。
活动现场,还对收缴的非法捕捞渔具进行了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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