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潭彝族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有序,有力有效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攀枝花市仁和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大龙潭彝族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乡党委书记、乡长双组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应急处置办法开展工作。
3.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发生后,科学制定火灾扑救方案,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始终把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地形不利先规避,气象不利先等待和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等原则。坚决避免指挥不力、冒险蛮干,努力避免扑火人员伤亡,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4.专群结合。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建立以乡森林专业扑火队伍为主,村级应急救援队伍、巡山护林员等力量为辅,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乡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和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成立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一)乡大龙潭彝族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孔靖雪 乡党委书记
杨春朝 乡党委副书记人选、乡长人选
常务副指挥长:赵天祥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乡长
副 指 挥 长:马崇钧 乡党委副书记人选、纪委书记人选
罗 文 乡党委副书记
李 航 副乡长
张浩洁 副乡长
杨 帅 副乡长人选
曾 鹏 副乡长人选
何国秀 副乡长人选
成 员:张兴富 乡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倪立成 乡党政办主任
李佳芯 乡财政所所长
段玉旭 乡社会事务服务办主任
倪胜兴 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肖朝林 乡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苟自平 乡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陶朝云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毛 宇 乡园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袁亚斌 大龙潭派出所所长
冯仲渝 大龙潭乡卫生院院长
倪林兴 大龙潭乡中心校校长
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由张兴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玉友、何福秀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森林防火日常事务和信息、资料上报等工作。
(二)指挥长和副指挥长职责
指挥长孔靖雪和杨春朝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乡森林防火工作;
常务副指挥长赵天祥负责队伍训练、计划烧除、火灾扑救等工作;
副指挥长李 航、张浩洁、杨 帅、曾 鹏、何国秀负责督促检查各村森林防火落实情况;
副指挥长曾鹏负责督促指导各村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三)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森林防火各项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做好森林防火物资设备储备、管理,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积极组织扑救,并如实上报火情。
1.乡林业站: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乡专业扑火队管理和训练工作,组织人员、车辆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护林员的管理。
2.乡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乡应急办:负责草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值班值守等制度,协助村庄完善村规民约,统筹做好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4.乡财政所:负责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5.乡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乡民政办: 负责做好灾民安置和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工作,搞好山火灾区救灾物资的组织发放工作。
7.乡派出所: 负责组织人民警察参与扑救工作,搞好辖区内林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与森林公安一同,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侦破工作。
8.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火灾现场,为受伤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确保受伤人员及时恢复健康。
9.乡中心校:负责加强全乡中小学生的护林防火教育。形成学校教育学生,学生教育家长,家长和学生带动社会共同搞好护林防火工作的新局面。
10.乡妇联:负责对全乡广大妇女进行宣传教育,动员广大妇女教育家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禁家人带火入山,不准野外用火。
11.乡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常态化开展各村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通过运用微信、QQ平台宣传、口号标语宣传、群众坝坝会宣传、发放宣传单、包保责任人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做好我乡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群众宣传引导工作。
三、火灾扑救力量
(一)当地力量
1.仁和区驻大龙潭彝族乡专业扑火队伍8人(***1)。
2.站点卡点人员16人(***2)。
3.巡山护林员31人(***3)。
4.乡机关干部45人(***4)。
5.村组干部61人(***5)。
6.村级应急救援队70人(***6)。
(二)扑火装备
1.防灭火车辆。有森林防火皮卡车1辆、防火指挥车1辆,可参与防灭火工作的车辆有皮卡车1辆、越野车2辆、轿车1辆(详见***7)。
2.防灭火装备。配备风力灭火机7台,割草机2台,水泵2个,对讲机4部。
3.其它防火设施设备。加油桶6个,锄头3把,铁锹3把,耙子2把,砍刀2把,工具包1套(详见***8)。
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大龙潭彝族乡森林消防水池(详见***9)。
2.大龙潭彝族乡森林防火示意图(详见***10)。
五、组建大龙潭彝族乡森林火灾扑救组、带(引)路组、留守火场组及后勤保障组
(一)森林火灾扑救组
组 长:孔靖雪、杨春朝
副组长:赵天祥
队 员:许开彬、周建平、冉元伟、赵禄、彭国林、夏祥荣、***富、李祝清
安全员:赵天祥、张兴富
观察员:夏祥荣、彭国林
(二)带(引)路组
一旦发生火情由所在村书记、主任负责迅速组织带(引)路人员在约定地点等候,负责引导扑火队员、村级应急救援队伍等相关人员进入指定地点。根据片区划分,如所在片区某村发生火情,片区内其他村书记、主任要立即通知本村带(引)路人员做好准备,乡指挥部根据火情进行人员调拨。各村带(引)路组人员名单如下:
干坝子村:封正云、毛从政、赵玉飞、刘向光、廖庭文
大龙潭村:王文俊、高汝岗、李鸿伍、李红明
裕民村:刘云、普玉秦、罗兴国、陈加红
新街村:普国兵、罗怀兵、汪其学、殷德刚
混撒拉村:邹胜洪、王正武、纳云兵、王福平
拉鲊村拉鲊片区:刘应聪、张桂春、左玉学
拉鲊村迤资片区:倪正龙、刘有良、熊会金
(三)火场值守组
负责人:张兴富
队 员:包村干部、巡山护林员、村级应急救援队、村两委干部、部分群众
(四)后勤保障组
1.物资采购组
组长:倪立成
组员:刘有丽、李佳芯、刘星
2.物资送达组
组长:陶朝云
组员:林松、毛玉坤、***林
3.道路抢修组
组长:倪胜兴
组员:起胜伟、毛宇、夭顺荣
4.通讯保障组
组长:张浩洁
组 员:肖朝林、胡永斌
六、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乡值班人员接到群众报警或区防火办、卫星热点、110、119转警电话后,要详细询问火情所在地点、时间、火势及报警人联系方式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2.根据火情发生的地点,立即将报警内容转告所属村社,对森林火情进行现场核实,村社将核实及处置情况反馈乡值班室。转告所属村社的同时,乡值班室逐一通知:值班领导、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林业站站长。
3.经核实为森林火灾后,值班室应立即向乡分管领导报告,值班领导向乡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报区防火办。所属村社立即组织村组干部、村级应急救援队、巡山护林员和带(引)路组成员赶赴火场,做好火情前期处置、火势观察、地形查看等工作。
4.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响应处置办法组织扑救,分管领导组织专业扑火队立即赶赴火场组织火灾扑救,乡主要领导及其他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火灾扑救组织、指挥、协调全乡森林防火等工作。
5.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由熟悉火场的护林员或村干部为向导,分管领导或林业站长至少有一人带领扑火队到火场实地扑救火灾;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力争将火灾处置在初发阶段。当火灾出现扩大风险时,立即请求区森防指支援。
扑火中坚持三要三不要原则:即要从火烧迹地进入火场,不要从有林地进入火场;要点烧隔离带,不要在隔离带上等火来;要专人观察下山火,不要所有人都去灭火。
6.扑救火灾期间,乡后勤保障组人员负责组织运送油料、水和干粮等物资,按照山上指挥员的要求,必须将相关物资送到山上带队领导手中。
7.火灾扑灭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对参与扑救的人员进行清查核实,清点设施设备。安排巡山护林员、村级应急救援队队员或干部群众看守火场,看守火场的时间要从火灾扑灭后一直坚持到整个火场看不到烟点为止才能撤离。
8. 发生火情要及时调查摸清火场周边重要设施,危化品存放点和农舍房屋等受火灾威胁的设施设备,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提前防范;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9. 在扑火战略上,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采取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七、信息报告
(一)报告程序
森林火灾发生后,应严格按照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1.各村发生火情的,应立即向乡政府报告,不得延误。
2.乡政府机关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及分管森林防火的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3.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了解和快速掌握具体情况,并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做到及时、准确上传下达火情。
5.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或缩小事实;不得瞒报、漏报。
(二)报告内容
发生时间、地点、林区植被、扑救力量、林火气象条件、过火面积、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报告时限
按规定已报告但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报告1次。如在扑救过程中出现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火情重大变化、危及重要设施或居民点),应立即报告。
八、火场扑救纪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要密切配合,携同作战,安全、科学前提下扑救森林火灾。
(二)火场就是战场,对不服从命令,不积极参加扑救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三)对领导干部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乡主要领导、常务副指挥长、林业站长等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火场,到达火场一线指挥,开展火情处置工作。
(五)各村书记、主任,必须在发现火情10分钟内组织村级应急救援队、护林员等到达火场参与扑救。
(六)在扑火中注意观察火场的风向和风力的突然变化,避免流火灼伤,严禁迎着火头和下风口扑打山火。
(七)被火包围时不要慌乱,要立即寻求支援,并进行脱险自救。
九、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组织事发地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订安置方案,妥善安置。对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上级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二)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发生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报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迅速组织区纪委、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负责人,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森林火灾处置结束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报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拟写调查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三)总结上报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出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十、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效时间
本办法从2020年1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