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邢台市不动产登记局信息公开923
截止到2017年9月23日,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办理各类业务20832件,其中,发放不动产权证书10757本,不动产权证明5393本。
按照国家要求,我市市区自2016年11月28日起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作为国土资源的窗口单位,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我市市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与群众联系较为紧密的业务有首次登记中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换、补发。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换、补发业务,需提供:1、权籍调查表;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和档案资料;5、遗失、灭失声明(需在主流媒体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办理补证手续);6、保证书;7、其他必要材料(证明权属来源的资料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公证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其中5、6条针对办理遗失、灭失、破损换、补发证。
办理流程:房产档案查询(由房管部门提供)、土地档案查询→落宗→刊登声明→申请→受理→审核→缴费→登薄→补发证书→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来源:邢台市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