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司法局联合区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训诫谈话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9日发表
4月17日上午,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王慧芳检察官一行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开展训诫谈话活动。
王检察官调阅了社区矫正对象吴某的执行档案,详细询问吴某的矫正改造情况,听取吴某本人的思想汇报,要求他认真悔罪积极改造,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社区矫正对象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现在我区接受社区矫正。入矫以来,吴某对自身所犯罪行认识不足,社区服刑身份意识不高,思想情绪波动较大,监狱派驻民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对其开展谈话教育,同时将吴某社区矫正期间表现情况及时通报区检察院,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碑林区司法局 闫 伟)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7 20:49:4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