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构建起务实为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016年12月,福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省司法厅授予首批“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2018年,福山区被评为“全国七五法治创建工作先进县市区”。
“1”:实行统一组织。成立了福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2016年6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烟福办发〔2016〕12号),对建立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确定了统一要求,为此项工作在全区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和制度依据。
“2”:强化二项保障。 经费保障,“区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各项经费等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按需拔付。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镇政府共同打造;人才保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海峰律师事务所整体入驻,提供专业化服务;在镇村由司法所、法律工作者等成立法律管家服务团,近距离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
“3”:健全三级实体平台。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照“前台后厂”模式设计,中心建筑面积达800达平方米;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与规范司法所共同规划、共同打造,8处司法所均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站;村居(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规章制度、服务内容及程序、服务人员和联系方式全部上墙公布。
“4”:发挥四支队伍作用。司法行政队伍,定期开展“送法面对面”及各类专题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法律工作者,将全区80名法律工作者,安排到全区254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队伍,定期开展调解员法治培训活动,在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同进,为群众答疑解惑;社会志愿者,成立了700余人的普法志愿者和520人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不定期开展活动,为群众送法,指点迷津。
“5”:实施五大职能。以“法德共进”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以“温馨调处”为宗旨的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以“应援尽援”为目标的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以“丝雨行动”为依托的矫正帮教工作职能;以“规范便民”为标准的公证服务工作职能。
福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以来,受理和引导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00余起,组织各类法治宣传咨询活动50余场次,有效地解决了群众法律需求“最后一公里”。
供稿单位: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