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政务热线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市、区政务热线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我局投诉举报工作的规范化,促进作风建设和工作效能提升,更好地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根据《玄武区政务热线工作绩效考核细则》(玄政服〔2019〕1 号)及《玄武区关于提升12345政务热线工作效能的若干措施》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能的原则,通过分解环节、量化指标等方法,保障投诉举报工作管理规范、运转有序、阳光透明、廉洁高效。
第三条 成立投诉举报工作指挥小组,由顾建华、魏德华、杜梅、胡立娟、潘毅组成,负责职能交叉工单、疑难工单等进行实时分配,确定承办单位。成立会商小组,由魏德华、杜梅、法制科、工委办(督查室)、消保科及承办单位相关人员等组成,负责对疑难工单组织会商会办。各承办单位向分管领导(科室)或联系领导(分局)提出申请。
第四条 绩效考核周期分为月度考评和年度考评。月度考评,按照自然月度归集各承办单位考评成绩;年度总评,取自然年度内各月度考评结果的平均值。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受理办理、回访评价、知识储备、激励考评和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实行千分制考评,实际时间的公式,实际运算以分钟为单位。各承办单位的绩效考核以区12345政务热线平台考核为准。
(一)受理办理(400分)。
1. 实时签收率(50分)。承办单位对局平台分配的工单,应在派发2个工作小时内完成签收(局平台在工作时间30分钟内完成签收派发。)。
应得分=及时签收工单数/当期派单总数×50分
2. 实时退单率(50分)。承办单位完成工单签收后,经核查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工单,应在2个工作小时内退回局平台。涉及职能交叉的工单应在3个工作小时内退回,退回时必须报联系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各承办单位投诉举报章)一并反馈局平台。(局平台在4个工作小时经分管领导签批加盖公章后退回区平台。)
应得分=(1-超时退单数/当期退单总数)×50分
3. 重复退单率(100分)。承办单位退单必须核实准确,确定非本单位职能或非本单位管辖范围,须经承办单位联系领导签字盖章后,退至局平台。经认定,承办单位退回本应由其办理的诉求工单,区平台两次以上(含两次)将同一诉求工单派发同一承办单位处理,并由其办结的,计为重复派单。
应得分=(1-重复派退单工单数/承办单位工单办结总数)×100分
4. 按时办结率(180分)。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政务热线平台派发的工单:咨询类工单1个工作日办结;建议、求助、投诉类工单3个工作日内办结(退转工单以政务热线平台实际派发时限为准)。
应得分=按时办结数/(办结数+超期未处理数)×180分
5. 办结提速率(20分)。咨询类工单1个工作日办结的,建议、求助、投诉类工单3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办结提速率计为满分;超出上述时间的工单按照实际用时计算。首次回访结果不满意工单办结提速率减半。
应得分={咨询类工单数×[1-资讯类工单实际平均用时/(3-1)]+建议、求助、投诉类工单数×[1-建议、求助、投诉类工单实际平均用时/(5-3)]}/工单总数×20分
(二)回访评价(530分)。
1. 及时联系率(50分)。承办单位应当在工单签收后4个工作小时内联系诉求人取得联系。对区平台记录未及时联系工单时,承办单位无法提供通话截图的视为未及时联系。
应得分=及时联系工单数/办结回访工单总数×50分
2. 结果满意度(300分)。承办单位办结工单进行回访,诉求人满意记5分、基本满意记3分、不满意记1分。
应得分=[(满意工单数×5+基本满意工单数×3+不满意工单数×1)/办结回访工单数×5] ×300分
3. 首办满意度(180分)。对于首次满意度达到全市平均值的得100分;每超过平均值1个百分点,增加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80分;每低于平均值1个百分点,减1分,最低得0分。
首次满意度=办单位首次办理结果满意工单数/本单位首次办结回访工单数
4. 回访评价相关事项。(1)无法联系、无需回访工单及时联系、结果满意度均不予考评;(2)保密工单及时联系不予考评;(3)诉求人未明确表态的工单,未表态事项不予考评。(4)非人工回访事项:首次回访诉求人不予回复的,视为“已联系”和“满意”;首次回访结果“不满意”,重办或界定,重办回访未回复的,视为“基本满意”。
(三)知识储备(30分)。
1. 基本知识库完整率(20分)。承办单位应根据知识库规范,填写知识库基本信息表,确保知识库完整。
2. 知识库及时报送情况(10分)。承办单位按照区平台要求提供知识库答复脚本的,承办单位应按规范及时半送答复脚本。
(四)激励考评(40分)。
1. 诉求事项牵头解决(8分)。对于职能交叉的工单按照主协办方式办理,首次办理结果为“基本满意”以上工单主办单位每件加1分,协办单位每件加0.5分,当月累计不超过8分。
2. 领导领办督办(5分)。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处理诉求工单、且该工单回访结果为“满意”的,每件加1分,当月累计解封不超过5分。局平台在每月26日前上报领导阅处工单情况。
3. 信息报道(5分)。综合科要加强对投诉举报的信息宣传指导。在《南京电视台》12345专栏、《南京日报》12345专版、《金陵瞭望》12345专版、市政务服务网12345“基层动态”、《政务快讯》、《新华日报》12345专版、《扬子晚报》、《现代快报》、《南京晨报》、《江南时报》四大媒体报道的热线信息刊登的,按照市平台标准给予相应的加分。
4. 工作成果成效(2分)。工作成果成效: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市级以上领导视察相关工作的;在全市推广或被收入市平台编写的相关汇编材料的;承办市级平台组织的现场会、座谈会、理论研讨会、培训会等事项的;协助完成市平台交办的专题任务、试点工作及相关课题的。
(五)监督检查。
1. 不满意工单追踪机制。承办单位办结后经市平台回访,结果“不满意”的工单,区平台发回重办或直接交相关部门进行界定,发回重办工单以实际回访结果为最终结果;对直接进入界定环节的工单,经相关部门进行履职界定,经界定“已履职到位”的,办理结果视为“基本满意”;经界定“未履职到位”或重新办理的,结果满意度据实考评。对超过办理时限或拒不办理的每件扣5分。
2. 不予受理事项认定机制。根据《南京市12345政务热线管理办法(修订)》明确为不予受理事项的,承办单位须联系答复诉求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热线平台提交不予受理的原因、依据、承办单位的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审定意见,同时提供答复脚本,答复脚本须包含不予受理的原因、依据、与诉求人的沟通情况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途径等内容。超过时间未提交的,按照已受理工单考评。
3. 工单办理违规通报机制。(1)通过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考评成绩的,(2)被区以上领导批示,存在履职不力或违规行为的, (3)存在失职渎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形的,每件扣10分;(4)因失密、泄密致使反映问题的群众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5)未及时对重大舆情预警进行处置的; (6)被媒体曝光的;(7)被指定为主协办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的;(8)无明确退单理由和派单建议或应与诉求人联系而未联系直接退单的;(9)不按规范编写答复脚本、答非所问以及未办理先办结等违反政务热线管理规定的。
第六条 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12345政务热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了解和掌握情况,对涉及本单位的疑难问题和紧急性事件,亲自过问,靠前指挥。各承办单位的分管领导(联系领导)要全面熟悉本单位工作情况没及时处理问题,有效推动工作,同时对承办单位退回局平台的工单(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争议工单)有审签责任。各承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12345政务热线工作。
第七条 各承办单位当月度已办结的雷同工单(主要指针对同一事项的群体性诉求),由政务热线综合管理系统自动筛选识别。凡系统识别为雷同工单的,按时间顺序取前3件作为雷同主工单正常考核;主工单以外的雷同工单,其结果满意度中非“满意”的不予考核。
第八条 承办单位办结必须答复准确、具体、规范、完整、简练,并且有根有据、有说服力,没有可被利用的漏洞和矛盾。若引用法律依据,引用的法律依据必须写明“文件全称”、“文头字号”、“条款原文”等。
第九条 加强每月对综合考评排名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召开投诉举报工作推进会,季度综合得分后2名作表态发言或分管领导(联系领导)进行约谈、蹲点帮带。
第十条 对区政务办下发的督办件、领导批示件或交办事项、短期内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事项、见人见事的严重推诿和不作为行为等,局工委办(督查室)进行督查督办,对履职不力、造成影响的,予以追责。
第十一条 政务热线考核纳入局年度考核,对全年综合得分靠前的单位及单位领导,在年终总结等评比中优先考虑;对全年综合得分靠后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所在单位领导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或先进个人。
***:1. 关于修订印发《玄武区政务热线工作绩效考
评细则》的通知
2. 关于印发《玄武区关于提升12345政务热线工
作效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