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应该这样做
近日,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接触职业危害的某员工没有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通过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询问以及对相关材料进行查阅后发现,该公司安排正式员工做过了职业健康检查,而劳务派遣员工未做职业健康检查,劳务派遣员工称其每年都在体检机构进行普通体检。该企业负责人认为劳务派遣员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本单位正式职工,这些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与公司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六条认定该公司存在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该公司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