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心连心婚姻介绍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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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杨民发〔2011〕18号
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心连心婚姻介绍所的批复
上海心连心婚姻介绍所:
你单位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经实地察看和审核,同意成立上海心连心婚姻介绍所,请按照《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到杨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办理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手续。
你单位的业务范围为:从事国内婚姻介绍服务活动。
此复。
杨浦区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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