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窗口加强个体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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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一是对未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且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督促其建立征收台账,并将相关信息报工商部门处理。
二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协调工商、地税等部门每月定期传递相关信息资料,实现信息共享。
三是要求纳税人每月携带***申报,对***额和申报额进行统计。
四是对销售额较大或用票量较多的纳税人督促其建账,实施查账征收,发现账簿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依法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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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2:38:16重新编辑